
- 索 引 号: sm09902-0120-2023-00013
- 备注/文号: 水政〔2023〕37号
- 发布机构: 水南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10
各村(社区)、镇有关所站办:
为切实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我镇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经研究,决定调整水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本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本镇消防委员会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戴雁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张琴兰 镇政府副镇长、消防所所长
成 员:吴志斌 水南派出所所长
徐 斌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站长
黄水姬 镇党政办主任
张 磊 镇安办主任、专职消防救援岗位人员
杨晓燕 镇民政办主任
林玉滢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汤晓敏 镇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
朱建辉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旭祥 镇规划建设所所长
汤怀刚 镇水利站站长
龚招新 镇农机站站长
汤承芳 城关林业站站长
高 杰 镇文明办主任
廖维有 镇卫健办主任
陈 将 水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曹光洪 镇专职消防救援岗位人员
张晓梅 镇民政办协理员、兼职消防救援岗位人员
李亚萍 将乐县消防大队派驻文员
王建新 乾滩村书记、主任
喻墩良 渡头村书记、主任
邱辉生 溪南村书记、主任
廖加友 三班村书记、主任
廖传宾 水南村书记、主任
郑庆华 新兴村书记、主任
洪丽芳 金华社区书记、主任
张 锋 银华社区书记、主任
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所,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全面协调消防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所长由张琴兰兼任,副所长由张磊兼任。消防所成员有消防救援岗位专职人员张磊、曹光洪,消防救援岗位兼职人员张晓梅、林桂弘、刘经财,派出所民警陈其辉。同时,结合水南镇实际,对照乡镇消防队标准,依托消防所建立志愿消防队,队长由张琴兰担任。消防所负责指导乡镇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强化与乡镇消防队联勤联动,实现有机融合。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二、主要职责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本乡镇消防安全工作,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并落实消防工作考核、日常工作督查、火灾警示约谈等制度。
2.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乡镇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3.根据辖区特点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推进天然和人工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车取水设施建设,保障消防应急用水。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1.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2.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消防所拟定后报召集人批准,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
3.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4.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5.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召集人批准,并指定其他1名负责同志代替参加。
(三)消防所所长工作职责
1.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起火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组织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和组织演练。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7.定期统计火灾,按照规定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8.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督促起火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9.熟悉掌握辖区道路、水源及消防重点区域、单位消防建设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10.完成上级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将乐县水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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