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5-012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将公综〔2024〕4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08
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因工作需要,现就县局领导分工重新调整如下:
巫志斌(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
刘万武(党委副书记、政委):局长外出时,协助主持县公安局日常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含办公室)、督察、审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政治建警、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联系高唐派出所。
余光兴(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警务保障室、法治大队、工会、国保大队;负责信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联系保安公司;联系白莲派出所、南口派出所。
余观焰(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协助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翁锦烽(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巡特警反恐大队;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涉外计生、县综治平安建设、防汛抗旱等工作;联系动车站警务室;联系城关派出所、光明派出所。
李弘荣(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主持政工室工作,分管禁毒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协助分管党建、机关纪委、督察;负责政治建警、人事、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及舆情引导、教育训练、老干部、县警务辅助中心、县局双拥、县局精神文明、县局计生、县局综治平安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联系漠源派出所。
叶兆华(副局长<正科长级>):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联系黄潭派出所、万全派出所。
谢立华(副政委):分管交通警察大队、县看守所、县拘留所;负责警卫、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联系武警中队、高速交警大队;联系余坊派出所、大源派出所。
为保持工作延续性,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C岗,其中刘万武同志与李弘荣同志互为AB岗;余光兴同志与叶兆华同志互为AB岗,C岗为李弘荣同志;翁锦烽同志与谢立华同志互为AB岗,C岗为余光兴同志。互为AB岗的领导,A岗领导出差、请假、学习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岗时,应通知B岗领导,由B岗领导代为A岗领导履行相关工作职责,A岗、B岗均不在岗时,由C岗代为履职。
县局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管理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
将乐县公安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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