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5〕1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5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将政办〔2025〕13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5-09-05 08: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明政办〔202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机制健全、防控有力、治理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机制组成

  (一)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有关单位组成。

  (二)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道安办),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县应急局、城建和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常务副主任负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要领导协助。由县公安局、应急局、城建和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派驻业务骨干集中脱产办公,承担日常工作。

  (三)各乡(镇)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三、职责任务

  (一)县工作机制的主要职责: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审核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综合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对策;部署综合性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协调成员单位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

  (二)县道安办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指导、调研等工作;及时向工作机制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报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意见;对涉及全局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并协调实施;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完成工作机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四、会议制度

  (一)全体成员会议。由县道安办提请工作机制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动全县道安重点工作;工作机制全体成员单位参加。

  (二)主任办公会议。县道安办每季度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道安办有关工作部署;工作机制主要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参加。

  (三)专题会议。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五、事故处置到岗制度

  (一)发生致1人及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及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

  (二)发生致2人及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县政府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及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

  由于客观原因,相关领导无法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的,可以由其他领导代为履行职责,但需说明情况。

  六、制度管理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高效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定一个科室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道安工作,收集汇总本系统本单位工作情况。县道安办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并根据各乡镇、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作出年度整体工作评价,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道安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指导,对事故多发地区进行提示警示、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加县道安办组织的暗访检查、会商研判、实地调研等工作,及时提交意见、建议。

  (三)加强行文管理。县道安办常务副主任或协助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全面处理办公室具体事务,签发办公室常规性文件、会议纪要等;涉及重大事项的重要文件应报主任签发;涉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部署,部门间应充分沟通协商,按程序会签后报批。

  

   附件: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附件

  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协助负责县道安办日常工作,根据法定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整治意见,报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实施联合监督管理;遇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灾害或事故,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处置。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相关舆论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面氛围营造和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3.县委文明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大力推进“出行有礼”文明交通文明实践行动,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教育等工作。

  4.县城建和交通局:负责检查和监督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加强工地围墙范围内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三清一净”“严禁超载”出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重点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地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涉路施工许可制度,依职责开展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参与对每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否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认定;依法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重点营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违法行为。

  5.县应急管理局: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农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将乐分中心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8.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教育部门及业务指导的各类学校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违法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做好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经费保障,指导地方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依法监督检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0.将乐生态环境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指导环境污染防控处置;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部门主管的水库、农村小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内部交通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

  12.县文旅局:负责加强对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过程监管,督促指导旅行社引导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加强执法检查,发现违规超时限营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机动车配件的质量监督;按职责分工,对非机动车及其配件进行质量监督,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14.县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改装及拼装车非法生产点。

  15.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生产经营的专用公路管理,组织排查省属市管国有林场内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警示宣传。

  16.县气象局:负责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向有关地区、部门和机构以及公众提供台风、暴雨、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负责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17.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救护车辆及驾驶人、救护人员的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自改装、非法营运或不符合安全上路条件的车辆。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配合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训练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能力。

  19.龙三高速公路支队三明二大队:负责维护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查处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处理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及时疏导交通拥堵;对高速公路上的施工、养护等作业进行监管;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0.将乐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保险机构为机动车及驾驶人提供保险业务服务;对保险公司缴纳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1.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六类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六类重点车辆摸底登记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辖区“两站两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