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46 文号将政办〔2020〕57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03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2021年度烟叶产业扶持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0-00046
文号 将政办〔2020〕57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2-03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2021年度烟叶产业扶持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2021年度烟叶产业扶持及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10:58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2021年度烟叶产业扶持及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

 

  将乐县2021年度烟叶产业扶持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烟叶种植水平,提升烟叶产量质量,稳定烟农队伍,促进烟农增收、财政增税,实现将乐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烟叶产业扶持及考核奖励

  (一)2021年度烟叶税由县统一提留统筹14%,用于烟叶产业扶持基金和村责任人考核奖励,考核奖励以2021年县政府下达烟叶生产收购计划任务数和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为准。

  1.烟叶产业扶持基金

  从烟叶税中提取资金扶持烟叶生产,包括育苗设施、新型烟用机械与烘烤设备推广、烟基维护、有机肥补助、烤房技改补助、专业化烘烤(包括同村互助烘烤)补助、烟农贷款贴息补助、土地流转奖励、烟叶相关保险、烟叶专卖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先进表彰等有利于烟叶生产发展的事项。具体事项由县烟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村责任人考核奖励

  从烟叶税中提取资金用于考核种烟村的村责任人。

  (1)考核原则:按照考核产量与质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兑现奖励,乡(镇)考核指标由县政府下达,村(场)考核指标由各乡(镇)下达。

  (2)考核办法

  按实际完成收购情况,中上等烟每担奖励10元。

  (二)烟叶种植保险费用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2021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17号)要求,从县财政支出2021年烟叶种植保险费用。

  (三)乡(镇)、村财补助奖励办法

  烟叶税奖励补助办法:烟叶税扣除县里统一提留统筹的14%以及烟叶种植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60%奖励至乡(镇)、村;乡(镇)、村两级奖励金按7:3比例分配,由县财政直接分别下拨到乡(镇)、村两级。各乡(镇)要从奖励金中提取不低于15%的比例,成立烟叶发展基金,用于对烟叶发展有益的事项。

  二、烟叶产业扶持补助

  (一)牛粪补助。为促进大田烟株早生快发,促使大田烟叶生长平衡,提升烟叶内在质量。计划使用牛粪做营养土,按牛粪价格的50%以内扶持补助烟农,具体数量及金额以县烟草部门提交报告为准。

  (二)烤房维护及烤房技改补助。为提升烟叶烘烤质量,提升烟农种烟效益,计划对全县在用烤房进行维护和部分旧密集烤房设备进行技改。村集体烤房设备技改按技改设备款项价格(烟草行业补贴后价格)的50%进行扶持补助,剩余50%由乡(镇)、村自行解决。具体数量及金额以实际烤房维护和技改项目为准。

  (三)专业化烘烤补助。为提升烟叶烘烤质量,大力推广专业化烘烤(包括同村互助烘烤),确保烟叶种得好、烤得好。给予专业化烘烤(包括同村互助烘烤)每烤扶持补贴100元。由县烟草部门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四)烟农贷款贴息补助。为稳定烟农队伍,降低烟农种烟成本,重点培育烟叶产业经理,解决由谁种烟问题,对产业经理(由烟草部门认定)种烟贷款进行70%贴息扶持补贴;除产业经理外,对其他烟农给予种烟贷款利息扶持补贴(补助不低于基准贷款利率的20%)。种烟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烟叶生产,否则取消其贷款利息扶持补贴。

  (五)土地流转奖励。为确保将乐烟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烟农引得进,留得住,为烤烟生产推进土地流转,提高烟农种烟积极性。对乡村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工作,有签订3年以上流转合同、流转面积达种烟合同面积的50%以上(由村集体流转或村委鉴证)、烟叶收购量达400担(含)以上、按亩产值(含补贴)排名在全县前20名的村,每个村奖励5000元。

  以上所需资金由烟草部门按上述标准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财政将专款资金拨付下达至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各项目结余资金作为烟叶生产发展基金由县烟叶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