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54 文号将政文〔2023〕48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09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3-00154
文号 将政文〔2023〕48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3-11-09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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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将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大田等县(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明自然资发〔2023〕15号)批准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将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总 则

  为统筹部署将乐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及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合理安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将乐县“十四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矿产资源保障。依据《将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结合将乐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矿产品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要点》的要求,编制《将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将乐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将乐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将乐县所辖行政区内分布的矿种。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5年为目标年,远期目标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将乐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武夷山脉东南麓,位于北纬26°25'-27°04'、东经117°05'-117°40'之间。东临顺昌,西接泰宁,南连明溪,北毗邵武,东南与沙县接壤,全县面积2241平方千米。将乐县辖8个镇、5个乡、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0年末人口18.63万人。

  县境地势由西南略往东北倾斜,西北、东南较高,中部略低,大致呈山间盆谷。境内山峦起伏,溪流纵横,河谷与盆地小平原错落其间。千米以上山峰48座。龙栖山主峰海拔1640.2米,雄峙县南,为全县最高处。大小河道47条,闽江支流金溪自西南而入,向东北斜贯,境内流程80.3千米。高唐镇黄坑口村金溪河面海拔138米,为全县最低处。全县山地丘陵面积占89.13%,溪谷及山间盆地占10.87%。

  向莆铁路、福银高速公路、G528国道、S204省道、S304省道等重要交通线路贯穿境内,具有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

  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165.31亿元,五年年均增长7.3%,人均GDP突破10万元,获评2020年度福建省县域经济发展“十佳”县称号。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现代农林产业稳步发展,特色轻合金和精细化工两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不断扩大,康养旅游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三产结构比例由2015年的13.6∶51.1∶35.3优化为2020年的12.4∶49.4∶38.2。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有煤、铁、钨、铜、银、萤石、石灰岩、建筑用石料等,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储量:煤3751.05万吨,银金属量954.28吨(含伴生),铜金属量1.66万吨(含伴生),三氧化钨1255.11吨,铁矿石量1013.72千吨,萤石CaF2矿物量930.16千吨,水泥用石灰岩8548.85万吨。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全县共涉及12个1∶5万图幅。截止2020年底,除北部大埠岗幅外,已基本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累计完成面积2176平方千米,覆盖率达97.1%。已完成大埠岗幅、富文幅的1∶5万矿产地质调查工作,累计完成面积194.84平方千米,覆盖率占8.7%;正在开展将乐县幅、万安镇幅的1∶5万矿产地质调查,面积872.88平方千米。

  截至2020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40余种,探明资源储量的有23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10种,非金属矿产12种。上表矿区48个,其中:大型矿区1个,中型矿区2个,小型矿区45个。

  2020年底,全县现有探矿权37个,其中金属矿32个、非金属矿4个、煤矿1个。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矿山总数25个,登记面积共23.5208平方千米,开采矿种13种,主要为:煤、萤石、水泥用灰岩、方解石、银、铜、钨等。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2个(肖公洞、铁岭水泥用灰岩)、中型矿山5个(石门岭、焦坑、伍坊水泥用灰岩,常口萤石矿,铜岭方解石矿)、小型矿山1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28.00%。

  2020年,全县矿业工业产值达1.389亿元,开采前三位的矿产为水泥用灰岩、煤和萤石,形成古镛镇煤、水泥用灰岩和高唐镇常口萤石矿等一批重要资源基地。

  (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持证矿山,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减轻了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历史遗留及废弃矿山,经过清除危岩、平整废渣、回填粘土、植树种草等方式,已完成23座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恢复治理面积达40余公顷;但仍有21.46公顷存在地质环境问题需要治理。

  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规划实施成效

  1.较好地完成上轮规划目标

  根据对《将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的依法依规实施及有效管理,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基本完成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各项目标与任务,取得较好成效(专栏一),为本轮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一  上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

规划指标

2020年

完成指标

完成

情况

属性

基础地质

1:5万农业地质调查(km2

130

129.12

完成

预期性

1:5万水工环境地质调查(km2

10

/

/

重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

普通萤石(CaF2 万吨)

30

52.41

完成

预期性

矿泉水(m3/d)

100

0

未完成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钨(WO3  65%)(吨)

上级下达

/

完成

约束性

煤(万吨)

20

12.7

完成

预期性

萤石(万吨)

3

2.755

完成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大中型矿山比例(%)

≥27

28

完成

预期性

绿色矿山数量(比例)(%)

≥30

0

未完成

矿山总数(个)

<40

25

完成

约束性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10

10.6

完成

  2.有效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将矿产资源管理目标任务、责任细化到人,强化责任意识。依据有关政策、规划,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整顿,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矿业权审批及采矿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矿产资源出让有关规定及工作程序,通过挂牌、拍卖等形式,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公开出让,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

  3.基础地质研究进一步加深

  正在开展的将乐县幅、万安幅1∶5万矿产远景调查,圈定了一批化探异常,选定解放桥银钨矿、新路口-店前锡矿2处找矿靶区,为下一步矿产勘查工作奠定基础。将乐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为我县农业发展,特别是特色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

  有效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制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关闭不符合政策、规划要求的矿山。重点发展石灰石矿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进一步优化上、中、下游矿业,延长矿业产业链。

  到2020年,持证矿山总数已控制在40个以下,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已提高到27%以上。

  5.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上轮规划期间,进一步治理废弃矿山11处,恢复治理面积10.604公顷。治理方式主要采用自然复绿、植树造林、森林公园建设、土地开发平整等综合利用措施,地质环境已有较大改善。

  (二)存在问题

  1.矿业开发布局仍不够合理

  将乐县资源禀赋空间受区域性构造影响,县内小矿多、大矿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粗放经营,矿产开发结构“小、散、低”,矿山开发布局尚不够合理,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处于较低水平(大中型矿山仅占28%)。

  2.矿产资源监管还有待加强

  需要明确一支或多支技术队伍运用GNSS、无人机等新技术方法,定期进行现场核查的措施,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开展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3.绿色矿山建设有待提高

  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未全面完成。上轮规划期间,没有一座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面临的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形势

  1.机遇

  “十四五”期间,我县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升“轻合金、森林康养、特色农林、精细化工”四大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和竞争力,把将乐建成先进制造业特色基地。

  绿色化提升矿产加工业。支持水泥企业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海洋工程水泥、新型环保砖等特种建材制品的研发生产。推进方解石高值化产业园建设。加快实施铜铝城市矿山产业园项目。依托丰源再生利用公司为龙头,整合和拓展将乐矿产加工产业,建成矿产品加工及新生固废和存量固废循环利用产业园。

  2.挑战

  面对未来,将乐县经济社会发展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县域经济竞争力不强、产业转型升级难度大、发展要素集聚能力弱、绿色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以及矿产资源禀赋不足、缺乏战略性、重要矿产等不利因素。对水泥等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发展依赖的石灰岩、粘土等勘探不足,缺乏后续发展的资源保障。对将乐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新内容、新要求和新挑战。

  (二)任务与要求

  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保护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和行政许可,依法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高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供给与优化布局

  在新发展机遇期,我县确立了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工业的发展目标,为增强矿产资源可继续供应保障能力,应加强水泥用灰岩、萤石、方解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实现找矿新突破,有效增加资源储量。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数量,优化矿业布局与调整矿业结构,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加矿产品附加值。优化建筑用砂石的开发利用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扎实强化矿业政务职能与监管体制创新

  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深化矿产资源管理的改革,有序投放探(采)矿权、优化矿山布局,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维护矿业发展规范秩序。积极强化矿业政务管理职能,推进矿产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转变管理方式,增强矿业企业发展活力。

  3.稳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建设生态文明,服务生态省示范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严格矿业权的准入条件,有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加强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复垦、复绿管理,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切实保护好将乐的绿水青山,加快绿色矿业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统领,落实“资源保障”和“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的决策和部署,增强国土资源生产保障能力。按照“保护生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障民生,加强监管”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依照将乐县“十四五”发展纲要,充分利用优势与特色矿产,为新型材料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靠的矿产资源保障,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按照发展绿色矿业和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合理布局,科学开发,严格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正确处理好矿产开发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坚持资源利用服务于经济发展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对优质非金属产业的需求,加强重要矿种的调查评价,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特色矿产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合理设置矿业权,确保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可靠、有力的资源保障。

  坚持节约与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树立节约集约的资源观,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与综合利用,严格准入制度,推广和利用先进的采选技术与设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机制对矿业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两个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监管的有机结合,调整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三、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目标

  总体目标:至2025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矿山废弃土地复垦有效实施,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形成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的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专栏二)。

  1.矿业经济

  加快开发利用石灰岩、萤石、石英和粘土等优势矿产,适度开发一定数量的煤、钨等矿产,并按需配套新建一定数量的建筑石料(含机制砂)矿山。到2025年,力争实现矿业产值1.77亿元以上,采矿业产值年均增速5.0%。

  2.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要求,开展解放桥银钨矿、新路口-店前锡矿、枫地锂矿普查。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石门岭矿区外围、铁岭矿区外围、洞前石灰岩矿普查,三溪矿区外围、赖坑萤石矿普查,下瑶高岭土矿普查,以及牛栏矿区外围方解石矿普查、余源石英矿普查、铺下地热资源勘查、沙洲矿泉水资源普查等,力争有新的突破。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总量控制。根据将乐县2016-2020年矿产资源开发情况,结合本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规划期内萤石(CaF2)年开采总量不超过8万吨,钨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内。

  (2)矿山总数不超过25个,严格控制建筑用砂石矿山数(控制在3个以内)、萤石矿山数(控制在4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40%以上。

  (3)资源利用率有效提高,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达100%。

  (4)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比例达100%。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持证矿山加快升级改造,全县生产矿山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力争到2025年底,有2个以上矿山进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2)持证矿山按“三合一”方案要求,分年度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

  (3)到2025年底,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50亩。

  5.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力争做到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的现场核查率达100%,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二)展望期目标

  到2035年,全面完成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社会化服务体系更为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为优化,资源利用效率取得新的提升;矿山“三率”的达标率,仍保持在100%的水平;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全面完成废弃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更趋完善,基本建成与生态功能区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类别

指标名称及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采矿业产值(万元)

17700

预期性

采矿业产值年增速(%)

5.0

预期性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覆盖率(%)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100

预期性

1∶5万矿产地质调查

48

预期性

勘查规划区块面积(平方千米)

26.5157

预期性

勘查投入(万元)

2000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普通萤石(CaF2 万吨)

20

预期性

石灰岩(万吨)

5000

预期性

方解石(万吨)

500

预期性

石英岩(万立方米)

10000

预期性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个)

≥2

预期性

纳入国家、省级矿产地储备管理的矿产地数量

1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规划区块面积(平方千米)

6.7629

预期性

采矿权个数(个)

≤25

约束性

其中:砂石矿山数量(个)

≤3

约束性

萤石矿山数量(个)

≤4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40

约束性

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比例(%)

100

预期性

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

100

预期性

年开采总量

钨(WO3  吨)

上级下达

约束性

普通萤石(CaF2 万吨)

≤8

预期性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亩)

≥150

预期性

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疑似违法采矿图斑现场核查率(%)

100

约束性

发现违法采矿行为的查处率(%)

100

约束性

  专栏二  将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2021-2025年)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产业发展

  (一)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将乐已建成水泥用石灰岩深加工的新型干法水泥产业链,并推进方解石高值化产业园建设,支持三明市氟新材料产业发展。

  因此,根据将乐县地域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及开发利用现状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优先实施水泥用灰岩、萤石、方解石、高岭土、煤、脉石英、地热以及建筑用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立足区域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及禀赋、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及经济发展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结合产业政策及矿业经济发展情况,划定4个矿产资源重点发展区域。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促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

  1.古镛灰岩等资源产业基地。古镛一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灰岩、煤等矿产资源丰富。现有水泥用灰岩采矿权证3本,年生产规模260万吨;煤采矿权证3本,年生产规模51万吨。规划期内新设勘查区块1个,增加水泥用灰岩的资源储量。可依托区内较为丰富的水泥用石灰岩、煤等矿产资源,建设水泥产业链,打造成将乐县乃至三明市的建材、能源基地,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壮大将乐县矿业产业。

  2.万安银方解石等资源产业基地。万安镇是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之一,现有探矿权证8本、采矿权证4本。其中方解石采矿权1个,年生产规模3万吨;银采矿权1个,年生产规模10万吨。规划期内新设勘查区块1个,增加方解石矿的资源储量。以区内银、方解石等矿产资源,发展金属冶炼深加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壮大将乐县冶金、非金属产业。在万安镇建设方解石高值化产业园,培育开采—加工—制造—应用产业链完整的新型产业集群,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力争发展成为将乐地区新的支柱产业。

  3.高唐萤石资源产业基地。高唐是萤石成矿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已有常口大型萤石矿、高唐小型萤石矿,现有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周边有上湖矿区探矿权转萤石采矿权、白莲三溪萤石矿山。萤石矿年产规模达15万吨。规划期内新设勘查区块1个,增加萤石矿的资源储量。以常口萤石矿矿山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萤石资源优势,支持三明市氟新材料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经济。

  4.万安硅基产业基地。万安石必宅矿区已探明石英岩储量约1亿立方米。拟提交地质报告申请探转采。产品定位:工业用托辊、工业用耐磨耐高压衬板。下游研发方向:PVC填充料,防火耐磨地、墙板。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我县已基本完成县域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规划期内,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开展石灰岩、萤石、锂矿、高岭土、方解石、脉石英、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勘查。落实省级规划,开展大埠岗幅等三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县内面积65.07km2)、1∶5万元坑幅矿产地质调查(县内面积253.63km2)。

  (一)勘查规划区块的设置原则

  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定应综合考虑成矿地质条件、物化探异常等找矿信息,充分利用矿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尽可能保持已知找矿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满足矿产资源勘查布局要求。勘查规划区块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应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溪干流的重点流域保护范围内(矢量数据)等相关管控措施规定。

  (二)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将乐县矿产资源特点,优化资源勘查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本次规划拟在古镛镇石门岭、白莲镇三溪、高唐镇赖地、万安镇牛栏、黄潭镇枫地、南口镇铺下、白莲镇沙洲、安仁洞前、白莲镇铁岭、南口镇下瑶、余坊乡余源等地新设置11个勘查规划区块(专栏三),勘查矿种为水泥用灰岩、萤石、锂矿、方解石、高岭土、脉石英和矿泉水等,面积合计26.5157 km2(见附表9、附图3)。

  专栏三  将乐县新设勘查规划区块

编号

区块名称

勘查

主矿种

区块面积

(平方千米)

现有勘查程度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投放时序

KQ001

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将乐焦坑-石门岭-肖公洞矿区外围水泥用灰岩普查

水泥用

灰岩

3.3801

调查评价

普查

2025年

KQ002

将乐县金泉矿业有限公司三溪矿区东部萤石矿普查

萤石

0.7687

调查评价

普查

2025年

KQ003

将乐县赖地萤石矿普查

萤石

5.5335

调查评价

普查

2025年

KQ004

将乐何坑际下与何坑-曹地之间方解石矿详查

方解石

4.8754

普查

详查

2024年

KQ005

将乐县枫地锂多金属矿普查

锂矿

4.9538

调查评价

普查

2023年

KQ006

将乐县华兴非金属矿厂万安牛栏矿区外围方解石矿普查

方解石

1.8472

调查评价

普查

2024年

KQ007

将乐县沙洲矿泉水资源普查

矿泉水

2.2977

调查评价

普查

2025年

KQ008

将乐县洞前灰岩矿勘探

水泥用

灰岩

0.9934

普查

勘探

2025年

KQ009

将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白莲铁岭矿区外围水泥用灰岩普查

水泥用

灰岩

0.566

调查评价

普查

2025年

KQ010

将乐县下瑶高岭土矿普查

高岭土

0.8542

调查评价

普查

2025年

KQ011

将乐县余源石英矿普查

脉石英

0.4457

调查评价

普查

2025年

  (三)探矿权数和新增资源量

  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业经济增长速度和对矿产资源需求,合理确定探矿权的投放数量和布局。截至2020年底,我县现有37个探矿权(见附表5、附图2)。规划期内,在上述勘查规划区块中设置新的探矿权。预计新增资源量:萤石(CaF2)20万吨、石灰岩5000万吨、方解石500万吨、石英岩1亿立方米。

  古镛镇焦坑、石门岭、肖公洞矿区外围石灰岩资源潜力大,拟设置水泥用灰岩探矿权1个,矿区面积3.3801 km2;白莲镇三溪东部、高唐镇赖地萤石矿成矿地质条件好,资源潜力较大,拟设置萤石探矿权2个,矿区面积6.3022 km2。同时,在白莲铁岭石灰岩矿等矿区进行深部勘查。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落实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严格落实保护优先,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严格执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制度。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类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安全距离内及金溪干流的重点流域保护范围内(矢量数据),原则上不宜新设采矿权,确需设立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

  (二)矿产资源开发强度

  根据我县资源特点,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战略,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开采总量和矿山数量控制。

  实行矿山总数调控。通过调整优化矿山规模结构,确保矿山总数得到有效控制。至2025年,矿山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建筑用砂石矿山数不超过3个、萤石矿山数不超过4个。

  萤石、钨矿实行开采总量调控。根据将乐县2016-2020年矿产资源开发情况,结合本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规划期内萤石(CaF2)年开采总量不超过8万吨,钨矿年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内。

  (三)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资源赋存特点、资源规模储量、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截至2020年底,将乐县现有25个采矿权(见附表6、附图2)。依照将乐县资源赋存情况、矿产勘查成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本次规划新设10个开采规划区块(专栏四),并将达到开采条件的现有探矿权转为开采区块。

  专栏四  将乐县新设开采规划区块

编号

开采规划区块

面积(km2

矿种

资源量

投放时序

备注

CQ001

将乐县万安镇山院开采规划区块

0.3051

饰面用辉绿岩

 

备选

空白区新设

CQ002

将乐县黄潭镇吴村开采规划区块

0.5549

饰面用花岗岩

 

2025年

空白区新设

CQ003

将乐县南口镇里坊开采规划区块

1.8947

饰面用闪长岩

 

备选

空白区新设

CQ004

将乐县安仁乡石富砂石开采规划区块

0.2019

建筑用花岗岩

 

2025年

空白区新设

CQ005

将乐县万安镇新玉荣砂石开采规划区块

1.0688

建筑用花岗岩

 

备选

空白区新设

CQ006

将乐县余坊乡王木坑砂石开采规划区块

0.6602

建筑用花岗岩

 

备选

空白区新设

CQ007

将乐县光明镇界源砂石开采规划区块

0.2857

建筑用花岗岩

 

备选

空白区新设

CQ008

将乐县白莲镇前喻厝坑砂石开采规划区块

0.5662

建筑用花岗岩

 

备选

空白区新设

CQ009

将乐县万安镇甲仂砂石开采规划区块

0.0759

建筑用花岗岩

 

备选

空白区新设

CQ010

将乐县铺下地下热水开采规划区块

1.1495

地下

热水

 

2025年

空白区新设

  规划期内,可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业经济增长速度和对矿产资源需求,在可转采的探矿权、空白区新设的开采规划区块中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投放数量和布局。同时落实省级规划,在将乐县常口-顺昌县埔上萤石矿重点开采区中除常口萤石矿山外,新设将乐县上湖萤石矿开采区块。

  (四)开发利用规模结构

  按照“大矿大开、一矿一开”的原则,对主要矿产实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制度。新设立的采矿权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要“从严从紧、提高门槛”,优先满足将乐县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发展需要,扶持具有深加工能力的企业,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规划期内,全县矿山个数控制在25个以内,大中型矿山的比例要占40%以上。

  (五)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技术创新,严格执行综合利用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见附表8)。鼓励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综合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拓展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开采技术和资源综合回收工艺、选矿技术,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将饰面石材矿山的弃渣转为建筑用石料等加以综合利用。

  (六)净矿出让

  净矿出让工作内容包括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等职能部门及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联合实地踏勘,对涉及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要求,以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控制线等情况进行论证,并按用地用林有保障,可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顺利进入矿区施工并能直接办理矿业权登记为标准。

  建筑用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比例要达到100%。

  (七)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以政府政策为调控、市场需求为导向、矿山企业为主体,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入手,根本转变传统矿业经济模式,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着力发展石灰岩、萤石、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精、深、细加工产品,提升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矿产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章  建筑用砂石矿产开发管理

  一、需求预测

  “十四五”期间,我县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打造轻合金产业园,把将乐建成先进制造业特色基地。以“一区三园”(北郊园、积善园、高唐园)为依托,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保障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除各类建设工程、矿山弃土弃渣存量的资源化利用以及河道清淤或开采的河沙外,预计将乐县还需建筑用砂石约50万立方米/年。

  二、建筑用砂石矿山设置原则

  按照保障发展需求、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特征、交通运输状况、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新设建筑用砂石矿山应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饮用水水源等各类保护区,远离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噪声敏感目标,避开金溪干流的重点流域保护范围,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做好建筑用砂石矿山选址。

  三、规划砂石开采区块

  充分考虑将乐县地质背景及产业布局,在布局选址上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与恢复等影响因素,布设在基础建设和民生建设需求大的乡(镇),稳定原材料的市场供应,本次规划新设余坊王木坑等6个砂石开采规划区块(见专栏四)。

  为满足“十四五”期间城乡发展建设及其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的需求,规划期内全县设置1~3个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根据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结合矿业经济增长速度和对矿产资源需求,从上述新设的砂石开采规划区块中进行建筑用砂石勘查,然后选择投放砂石采矿权,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产能达到50万立方米/年。

  四、规范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管理

  已设采矿权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回收利用其尾矿资源的,无需另行办理采矿权登记;采矿权人根据批准的开采设计建设开拓系统或表土剥离过程中产生的采矿废石优先采用采空区充填及生态修复治理,自用有余对外销售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因施工需要在建设工期内开采砂石,除自用外仍有剩余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牵头制定剩余砂石处置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新发展理念,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明确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建设生态省、生态县的要求,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矿山植被恢复、土地复垦治理工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实现矿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要求

  新建矿山应当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三合一”方案)、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面实施“三合一”管理机制,实现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落实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的相应责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按照“三合一”方案,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

  2.严格落实《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设立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银行设立专用基金账户,并根据各年度治理安排计提基金数额。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对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或巡查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

  4.在矿山闭坑时,除提交闭坑地质报告外,还必须根据土地复垦方案,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治理,开采破坏土地得到基本复垦利用。

  (三)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按照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辅助为辅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类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问题按市级统筹规划,县政府组织恢复治理,并按相关规定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要求。

  在规划期内,依据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总体要求,按照《福建省将乐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确定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重点项目。在规划期内划定前山石灰石矿、积善南山建筑用砂岩矿、积善煤矿石林林坑井田、老虎头煤矿等4座废弃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治理恢复面积约234.77亩(专栏五)。主要采用地质灾害防护、生态绿化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专栏五  将乐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序号

连片废弃矿山

区域名称

片区内的废弃

矿山名称

所在

乡镇

治理面积

(亩)

治理后的

土地用途

备注

ZL001

将乐县古镛镇前山废弃矿山片区

前山石灰石矿

古镛镇

40.14

恢复林地

 

ZL002

将乐县古镛镇积善废弃矿山片区

积善南山建筑用砂岩矿

古镛镇

85.02

恢复林地、园地

 

积善煤矿石林、林坑井田

古镛镇

71.32

恢复林地、耕地

 

ZL003

将乐县水南镇老虎山废弃矿山片区

老虎头煤矿

水南镇

38.29

恢复林地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一)总体思路与主要任务

  1.总体思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科学有序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矿地和谐发展,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为抓手,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考评指标和管理措施,促进矿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创建环保、安全、和谐、文明的矿山企业环境。

  2.主要任务。(1)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生产,正式投产前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2)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改造提升,进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督促有条件、有积极性的矿山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部署作业安排,积极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采选技术方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损耗和矿山废弃物排放。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矿山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社和谐等方面实施绿色矿山标准。

  3.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全县生产矿山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力争到2025年底,有2个以上矿山进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

  (二)配套政策与管理措施

  1.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责任。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建设绿色矿山的责任和义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审查矿山是否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

  2.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使用当地预留的建设用地规模予以统筹保障,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监督各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范责任管理制度、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

  4.提高矿山生产技术。鼓励矿山企业引进先进采选技术,或通过自主改革创新,对采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和落后产能,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重点开展对尾矿和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第六章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在监督管理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产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升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强大合力。

  一、创新监管手段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和创新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全球卫星定位(GNSS)、无人机航摄和视频监控、智能终端等多种先进技术手段,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遥感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开展监管,对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监管平台,强化对规划重点矿区矿产开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矿山“双随机”检查制度和集矿产资源“探、采、储、治、查、监”一体化管理模式的综合监管平台,促进矿政工作重心逐步向强化监管转移。

  二、强化监管职能

  县人民政府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业秩序,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结合职责分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矿产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及时有效遏制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监管的长效机制。突出信息化监管,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营造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社会参与、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共同监管新格局。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巡察制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持有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的地质勘查安全和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矿山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矿区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矿区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依法移送的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刑事案件立案查处,负责涉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地面爆破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落实主体责任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负责维护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及其安全专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开采设计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要求实施各项矿区矿山生产活动。

  四、保障国家权益

  为保障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除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收缴出让收益外,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自用以外多余砂石土资源处置情况的监管,确保公开、有偿、生态原则落实到位。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为保障《规划》实施,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强化组织保证、资金保障,综合运用法制、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强化监督,引导社会力量,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明确规划法律地位,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规划是指导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组织开展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程度、规划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违反规划行为查处情况等进行系统检查和评价,总结规划实施效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统一考核。

  二、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矿产资源执法监察

  要切实维护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活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

  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

  三、完善矿政管理职能,提升规划管理技术水平

  应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技术,对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四、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营造良好实施管理氛围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引导企业与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意义。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增强法治观念,促进规划得到全面有效正确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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