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3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6〕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12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部分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 及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批复
将政函〔2026〕8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6-01-12 15:13

高唐镇、漠源乡、光明镇、南口镇、白莲镇、黄潭镇、安仁乡、大源乡、余坊乡人民政府,县民政和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的请示》(将民人社〔2025〕184号)、《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恳请批准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请示》(将农〔2025〕109号)及高唐镇、漠源乡、光明镇、南口镇、白莲镇、黄潭镇、安仁乡、大源乡、余坊乡人民政府关于部分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及集体经济组织合并的相关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2025年将乐县村庄撤并工作实施方案》(将委办〔2025〕14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高唐镇。同意撤销邓坊村、陈坊村民委员会,设立和坊村民委员会,原邓坊村、陈坊村辖区划入和坊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驻村陈坊村1-1号。同意撤销邓坊村、陈坊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和坊村集体经济组织,原邓坊村、陈坊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和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二、关于漠源乡。同意撤销坑口良种场,调整伍坊村民委员会范围,将坑口良种场辖区划入伍坊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原坑口良种场资产及债权债务由伍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三、关于光明镇。1.同意撤销上地村民委员会,调整际下村民委员会范围,将上地村民委员会辖区划入际下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上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际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上地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际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2.同意撤销台上村民委员会,调整渠许村民委员会范围,将台上村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划入渠许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台上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渠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台上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渠许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四、关于南口镇。同意撤销南胜村、舍坑村民委员会,设立南胜都村民委员会,将南胜村、舍坑村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划入南胜都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村南胜村96号。同意撤销南胜村、舍坑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南胜都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南胜村、舍坑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南胜都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五、关于白莲镇。同意撤销御岭村、墈厚村民委员会,调整三溪村民委员会范围,将御岭村、墈厚村民委员会辖区划入三溪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御岭村、墈厚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三溪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御岭村、墈厚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三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六、关于黄潭镇。同意撤销元俚村民委员会,调整祖教村民委员会范围,将元俚村民委员会辖区划入祖教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元俚村集体经济组织,由祖教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元俚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祖教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七、关于安仁乡。1.同意撤销上际村民委员会,调整泽坊村民委员会范围,将上际村民委员会辖区划入泽坊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上际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泽坊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上际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泽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2.同意撤销安仁乡岭头林果场,调整安仁村民委员会范围,将岭头林果场辖区划入安仁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原岭头林果场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安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八、关于大源乡。同意撤销东岭良种场,调整大源村民委员会范围,将东岭良种场辖区划入大源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原东岭良种场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大源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九、关于余坊乡。同意撤销余源村民委员会,调整余坊村民委员会范围,将余源村民委员会辖区划入余坊村民委员会管辖,村民委员会驻地不变。同意撤销余源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余坊村集体经济组织吸收合并,原余源村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由余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继。

  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和人社局及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指导相关村规范做好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及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后续工作。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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