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将财建〔2024〕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02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6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各乡(镇)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资金收入列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请尽快将资金发放到因灾困难群众手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附件:2023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表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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