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闽民救〔2019〕12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我县领取将乐县2025年第四期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金3人,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98-2260681。
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