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016
  • 备注/文号: 将政文〔2024〕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3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将政文〔2024〕6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4-03-08 14:4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将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3日    

  将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4〕6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24〕1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意义和目标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摸清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其数量、分布情况、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准确判断我县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完成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的建立,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范围涵盖我县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17个细分类别)、古墓葬(4个细分类别)、古建筑(15个细分类别)、石窟寺及石刻(5个细分类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个细分类别)、其他(3个细分类别),共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4年2月开始,到2026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乡(镇)普查机构,成立各乡(镇)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省、市文件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加强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由县文旅局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对辖区内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复查确认文物的保存状况,做好文物数据和信息采集与填报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适时召开本县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将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加强质量管控。县文旅局统一负责全县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全部留档,确保普查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三)注重协调配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文物普查成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总结应用,推动普查数据共享。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调度,发动本地媒体、协调相关机构部门,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要求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配合普查,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将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将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林振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贤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廖合安  县文旅局局长

  林  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卢永华  县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王进兴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

  郑运光  县民宗局局长

  熊  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挂职)

  陈振春  县发改局副局长

  邢  蓉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云飞  县工信局(商务局)副局长

  赵魏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俞其旭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光华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熊洪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友强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  敏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  弢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罗顺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曾武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林  剑  县文旅局副局长

  林  薇  县博物馆馆长

  张水明  古镛镇党委宣传委员

  谢  媛  水南镇党委宣传委员

  叶志远  高唐镇科技副镇长

  邹善玲  漠源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廖爱芳  光明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  璐  南口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仁葳  白莲镇党委宣传委员

  肖  强  黄潭镇党委组织委员

  谢婉琳  万全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陈惠珍  万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谢婷婷  安仁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肖雯夏  大源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陈泽炜  余坊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和旅游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廖合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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