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202-15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将文旅〔2025〕2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6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申报推荐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所的通知
将文旅〔2025〕22号
来源:将乐文旅局 时间:2025-05-27 11:09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赓续中华文脉”工作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提前谋划衔接“十五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设,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质量传承发展,县文体和旅游局决定命名公布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是指依托传统技艺、传统工艺等手工制作类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以项目保护为目的,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积极融入现代生活,有效增强项目传承活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

  示范基地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2、传承至少1项县级以上(含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传承活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入驻。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保护队伍传承有序。

  3、有固定的生产性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二百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4、依法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带动就业创业、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传承所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2、传承至少1项县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至少1名具备该项目持续传承活动能力的传承人入驻并长期、固定开展该项目持续传承活动。以授徒或培训等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且成效显著。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

  3、有固定的传承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一百平方米),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经费保障。

  4、有明确的传承计划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视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建有系统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档案或数据库。

  二、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基地和传承所推荐组织工作,对本地区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遴选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申请材料。

  (二)评审。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组,采取材料审查、随机抽查、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县文旅局对示范基地拟确认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并提供详实的书面举证材料。

  (四)确认。通过公示的,由县文旅局向社会公布,认定为“将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将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承所”,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本次认定有效期为2025年6月至2030年5月。

  (五)管理。做为示范基地和传承所期间,项目推荐单位和获颁示范基地的项目单位应阶段性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报告工作,应在年终提交年度工作总结,陈述生产性保护工作情况。

  县文旅局将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宣传推广、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工作业绩良好的示范基地优先向上申报市、省、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对于不能示范引领项目生产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经营者存在违法违纪的,因违规经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有关项目单位,将予以解除示范基地和传承所荣誉称号。

  三、推荐材料

  推荐工作由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进行,按时向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推荐,推荐材料内容如下:

  (一)推荐名单:推荐参加示范基地的汇总名单。

  (二)推荐表:推荐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近3年经营情况及正式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所依托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概述;生产实践中开展项目保护情况;开展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情况;项目人才培养和传承队伍建设情况;产品研发设计及品牌培育情况: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3年内对所依托项目的保护计划等(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推荐对象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辅助材料(证书、奖励等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推荐的企业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二)各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做好推荐材料审核,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数据详实。

  (三)请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2025年6月5日前将纸质件盖章寄送至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联系人:杨贞,联系电话:0598-2322312,电子邮箱:476963215@qq.com,地址:古镛镇府前东路8号(澜泊湾 12号楼)二楼将乐县文化馆(将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特此通知。

  附件: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推荐表

  3.县级以上非遗项目名录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表

  推荐对象:                         

  推荐单位:                         

  注意事项

  一、表格内容一律在计算机上操作填写(除签字盖章部分),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凡填写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二、推荐对象为拟推荐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生产经营主体名称。

  三、推荐单位为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或服务中心。

  四、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

推荐对象名称

 

相关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如涉及多个项目请列举,并根据相关度依次排序,将主要涉及项目列在首位。)

推荐对象

法人代表

 

性    别

 

出生年月

(格式:XX年XX月)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通讯地址

(格式: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XX县XX社区(乡、镇)XX街XX号)

近3年经营情况

(描述企业近3年总销售量、总销售额、总利润、销售渠道、市场范围、经营存在问题、有无不良记录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500字。)

相关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概述

(描述项目历史沿革、项目特色、分布范围、实践主体、社会功能、主要价值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500字。)

项目保护情况

(描述推荐对象采取的保护措施、核心技艺运用、手工生产线设立、手工技艺研究、项目保护经费投入、传承人权益保护等。不少于400字,不多于1000字。)

项目传承情况

(描述推荐对象吸纳代表性传承人参与生产情况、代表性传承人收徒传艺情况、高端人才培育和青年人才培养情况、工序、产品研发设计情况等。不少于400字,不多于1000字。)

取得社会效益情况

(描述推荐对象参与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促进就业增收、参与非遗相关公益事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在群众中的声誉、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等。不少于400字,不多于1000字。)

取得经济效益情况

(描述推荐对象平均年产值、年销售量、年销售额、年利润、在同行业中业绩情况、品牌建设、带动当地税收情况等。不少于400字,不多于1000字。)

今后3年内保护传承计划

(描述推荐对象2023-2025年在项目保护、人才培养、发展振兴、宣传推广方面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经费来源等。不少于400字,不多于1000字。)

正式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

 

(填写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或企业推荐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明确意见。不少于100字,不多于300字。)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将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

  传 承 所 名 称:                 

  申报单位(盖章):                

  1.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年 5 月 23 日

传承项目

名称

 

类型(生产型、专业型、普及型)

 

项目级别

 

传承场所

名称

 

年投入经费

 

建筑面积

 

年活动场次

 

传承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学员人数

 

年授课次数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机构代码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对该项目

的掌握情

(如技艺、

工艺、实物、

资料等)

 

传承人情况介绍

 

传承现状

 

三年计划

 

传承所照片

 

传承所照片

 

传承所照片

 

传承所照片

 

传承所照片

 

  附件3

  县级以上非遗项目名录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批次

1

传统技艺

竹纸制作技艺

国家级第一批扩展

2

传统手工技艺

福建客家擂茶制作工艺(将乐擂茶制作工艺)

省级第二批

3

传统手工技艺

将乐民间龙池砚制作工艺

省级第一批

4

曲艺

闽北南词(将乐)

省级第四批

5

传统音乐

将乐食闹音乐

省级第四批

6

民间文学

《李寄斩蛇》传说

省级第五批

7

传统技艺

将乐大南坑陶瓷烧制技艺

省级第五批

8

民俗

杨时祭祀习俗

省级第六批

9

传统技艺

分室龙窑建造技艺

省级第六批

10

民间文学

程门立雪典故(将乐)

省级第七批

11

传统技艺

福建红糖制作技艺(将乐)

省级第七批

12

传统技艺

三明游浆豆腐制作技艺(泰宁、将乐)

省级第七批

13

传统技艺

三明黄酒酿制技艺(将乐米酒)

省级第七批

14

民俗

将乐跑马将军祭祀庙会

市级第一批

15

传统技艺

万安花灯制作技艺

市级第四批

16

传统音乐

将乐擂茶歌谣

市级第五批

17

传统戏剧

乱台戏

市级第六批

18

传统技艺

将乐白莲香糕制作技艺

市级第七批

19

传统技艺

古镛十大碗制作技艺

市级第七批

20

民间舞蹈

龙栖山跳花灯

县级第一批

21

民俗

游龙灯会

县级第一批

22

民俗

温坊三月三

县级第一批

23

民俗

瓜溪木偶

县级第二批

24

传统技艺

将乐仙人堂茶传统制作技艺

县级第五批

25

传统医药

将乐杨氏传统疼痛疗法

县级第五批

26

传统技艺

将乐锡器制作技艺

县级第五批

27

民俗

将乐农耕谷仓印习俗

县级第五批

28

传统技艺

将乐传统手工制香技艺

县级第五批

  截止2025年5月,将乐县已被公布确认的各级代表性项目共28项,其中国家级1项;省级12项;市级6项;县级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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