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的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公布。
附件:将乐县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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