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02-0120-2020-00002
- 备注/文号: 水政〔2020〕3号
- 发布机构: 水南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1-15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处理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现将《水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水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水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灾害事故,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了及时迅速地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水南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职责范围
鉴于我镇林地仍依托六个村共同成立的水南联兴林业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一旦发生火灾,首先镇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水南联兴林业有限公司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先立即处置。
二、处理程序
1、镇森林防火办、林业站值班人员接到村(社区)森林火警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总指挥报告,并向有关单位——扑火队、卫生院、林业派出所、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待命听令。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获悉后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合理部署扑救。由镇森林防火办实施。
3、总指挥、副指挥带领有关人员组成扑救小组立即赶赴火场扑救,做好扑救工作。
4、需要县级支援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在镇界火灾须要毗邻乡镇协同扑救的,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镇森林防火办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办报告请求支援。
三、预案内容
1、组织领导(设三个工作组)
(1)指挥组:镇森防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指挥全面负责。接到发生山林火灾报告后应坐镇指挥。镇森防指挥部由镇长谢贤斌任总指挥,分管林业领导杨木林任第一副指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宋玉赐、武装部长江中、城关林业站站长肖慎元、联兴公司董事长张观荣任第二副指挥(总指挥外出由第一副指挥负责,以此类推)。
(2)值班通讯组: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办人员在做好组织火灾处理扑救工作的同时,保证一名副总指挥留守协调各方力量,同时留下一位同志坚持值班(原则上由党政办安排人员留守),保持通讯联络,必要时由林业站抽调人员参加通讯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前线火场指挥组:发生森林火灾时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镇森防指挥部成员带领林业站、林派及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火场坐阵指挥。
2、扑火力量
本着一方受灾、八方支援的精神,组建以镇综合应急队伍、应急扑火队、护林员、林业技术员、基层干部民兵为主体的专业扑火梯队,做好应急准备,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由各村依托联兴公司组建的村属、专业扑火队50-60人为第一梯队。
镇属综合应急队伍20人为第二梯队。
由镇政府工作人员、民兵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必要时国有林场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凡接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命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要求,组织力量赶赴火场,投入扑救。
3、通讯联络
镇森林防火办要与电信公司密切配合,确保镇、村有线电话畅通无阻,迅速、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
镇森林防火办在火灾期间必须24小时值班,电话、手机要畅通,保证火场与指挥组、指挥组与上级指挥通讯畅通无阻。
4、火情监视
各村领导、镇森林防火办同志负责掌握火灾监视,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地点、方向等火情动态。
5、灭火机具准备
镇村两级扑火专业队应给扑火队员发放解放鞋、扑火服、水壶等劳保用品,配发的柴刀由扑火人员自行保管使用。森林防火办应随时检查、保管好现有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等扑火器材,进一步配备二台电锯,以便随时调用。
6、后期保障
(1)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情况由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做好火场食品、饮料、照明器材等供应工作。
(2)发生森林火灾时由城区保健院组织人员组成救护组,配合当地医疗所做好救护工作。救护时所需药品、器械由当地医疗所保证供应。
(3)扑火所需要的运输车辆,由镇森防指挥部向就近部门、单位调用。
(4)救灾一切费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灾肇事者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 森林植被;火灾肇事者死亡、无法查明或者确实无力更新造林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者确实无力承担更新造林任务的,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7、善后处理
森林明火扑灭后,森林座落地村委会应安排人员清理(重点清理火头)、看守火场(看守人员要到暗火全部清理完毕,不会再次引起火灾时方可撤离)。其余人员有序安全地撤离现场。
森林火灾案件由林业派出所、林业站、镇森林防火办、村委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案件查清后对肇事单位或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告县森防指挥部。
对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理,由镇人民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抚恤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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