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06-0120-2023-00055
- 备注/文号: 南政〔2023〕15号
- 发布机构: 南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30
各村(场)、各有关单位:
汛期即将来临,为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及时、快速、有效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现将《南口镇2023年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各村认真制定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有水库的村应制定水库防汛预案,及时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南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将乐县南口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预案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南口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镇防指组成
2.3 组织机构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2 预案准备
3.3 预防行动
3.4 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防汛防台风响应
5 重大事项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县、镇、村(场)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
2. 县、镇、相关村防汛应急卫星电话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保证抗洪抢险、防台风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三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将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乐县防洪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试行)》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南口镇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把人放在第一位、把生命安全作为底线,贯彻落实到工作部署、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的全过程。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分站所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的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 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南口镇人民政府设立南口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南口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南口镇水利站。镇防汛办主任由童永斌同志兼任。镇防汛办工作人员由镇应急办、水利站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合署办公,负责承办镇防指日常工作。各村(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灾工作。有关站所、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汛抗灾应急预案,负责本站所、本行业防汛防台抗灾工作。
2.2 镇防指组成
指 挥 长:黄仁勇
副指挥长:陈经理、杨文兵、王永辉、肖文龙、黄璐、林天荣、黄毅、张婕宇、林娟、王志明、廖周星、蔡坤阳、李恺炜、林红钢、雷少华
成员:邓晨倩、童永斌、庄艳艳、黄文杰、阙文林、姚超、谢有生、邓朝豪、万荣旺、苏文培、朱志诚、余旭祥、陈勇、李九如、杨祯文,各村(场)党支部书记、主任为镇防指成员。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镇防指职责
镇防指在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南口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统一指挥全镇防汛防台抗灾工作,宣布全镇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镇汛情、灾情。
(2)在镇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制定防汛防台风抗灾应急措施。
(4)组织协调各类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5)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站所技术人员分析会商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提出防御部署意见。
(6)负责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镇防汛办职责
镇防汛办在镇防指的领导下,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指报告。对外发布全镇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的防御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
(3)贯彻执行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发布镇防指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4)负责起草和修订镇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全面部署全镇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协调防指成员单位的防御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抗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情况,负责上级政府来南口指导防洪防台风工作的对接。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落实,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宣传办:负责收集防汛抗灾有关信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处置、舆情引导、情况汇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防洪防台风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对社会公众开展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
(3)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4)水利站:负责协助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南口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镇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汛期采砂作业、生产安全管理。
(5)民兵应急分队:参与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镇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抢险救灾情况。
(6)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洪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镇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7)财政所:负责编制镇级防洪防台风和年度防汛抗旱经费预算,统筹安排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省、市、县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8)建设所:组织、指导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组织力量开展集镇排水、排涝工作,开展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做好危房群众转移。组织、指导全镇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汛期期间安全宣传、警示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镇区环境卫生清理,做好树木、绿地、公园的修复工作。
(9)养路队: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0)南口学校:组织、指导做好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组织做好学校、幼儿园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做好在校学生防暴雨或防洪防台风知识普及教育,做好洪水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协调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11)自然资源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领域、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业产业化领域、畜牧兽医领域、渔业生产领域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灾后农作物苗种和农药的组织调剂工作,做好灾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
(13)林业站: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提出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疫病和经济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林业营林伐木区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14)卫健办:组织、指导全镇卫生健康机构做好防洪防台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镇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卫生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5)民政办:抗灾期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6)文旅办:组织、指导全镇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全镇景区(点)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确保旅游团队和人员人身安全。
(17)粮站:负责镇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抗灾期间,及时做好镇级抗灾物资按程序组织调出。做好本系统防暴雨、防洪和防台风工作,负责全镇粮食储备,保障全镇人民粮食安全。
(18)广电站:负责做好汛期的广电网络信号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视频会商会议线路,确保广电网络畅通,协调广电网络设备,发现因暴雨、洪水、台风导致广电网络信号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镇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广电网络恢复情况。
(19)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镇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20)电信站:负责做好汛期的网络信号保障工作,确保网络畅通,发现因暴雨、洪水、台风导致网络信号中断时,根据天气情况组织网络恢复。负责防洪防台风公益短信发布。
(21)各村(场):负责本村发生的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组建应急分队,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将应急预案和应急分队人员名单上报镇防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22)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各成员单位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并将联系方式报镇防指备案,汛期期间镇防指成员单位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的巡查监测,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镇防指和相关站所,并按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3.1.1 自然资源所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镇防指。
3.1.2 水利站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水库、山塘、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检查情况报送镇防指。
3.1.3 建设所、养路队等相关站所定期检查隧道的运行情况以及低洼地带,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报送镇防指。加强巡查集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情况报送镇防指。
3.1.4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站所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镇防指,镇防指提早预警,通知相关村(场)和站所做好相关准备。
3.1.5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各类预警信息。
3.2 预案准备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预案、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等各类预案方案,并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编制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3.3 预防行动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站所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集镇、水库、堤防、排涝站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站所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全镇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必要时实行加强班,及时汇报,做好上传下达。
3.4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 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镇防汛办安排挂村工作队下沉各村(场)。
4.1.4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镇党委、政府及镇防指。
4.1.6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镇防指复核认定后立即上报县防指等相关部门。
4.2 防汛防台风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所发布暴雨Ш级预警。
(2)过去48小时辖区内有降水量超过100毫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50毫米以上降水。
(3)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金溪干流主要河道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洪水,或将发生中小流域洪水。
(4)小(2)型水库或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5)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Ш级预警,预计将有热带风暴可能影响我镇。
(6)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1.2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乡镇主官一人必须在岗坐镇指挥。视情召集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站所会商,分析研判雨情、水情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2)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镇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镇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村(场)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应急办: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4)自然资源所: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5)水利站: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
(6)建设所:指导、推进做好集镇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
(7)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0)相关村(场)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1.3 值班值守
应急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建设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2 Ш级响应
4.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汛防台风Ш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
(2)过去72小时辖区内有降水量超过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100毫米以上降水。
(3)水文部门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干流主要河道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洪水,或池湖溪主要河道站将发生洪水。
(4)小(2)型水库或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县气象部门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将有热带气旋将影响我镇。
(6)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2 应急响应行动
宣传办、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养路队、建设所、派出所、文旅办等站所立即派员进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镇防指:乡镇主官在岗坐镇指挥。实时掌握天气态势,适时会商研判,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防汛办:加强与县防汛办、水利站、自然资源等站所和村(场)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场)传达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应急办:视情向指挥长报告经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预置应急力量需求,根据村(场)需求下达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
(4)自然资源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
(5)水利站: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协调水库、电站调度,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
(6)养路队: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联合派出所适时交通管控;视情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7)建设所:实时掌握危旧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实时掌握集镇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防御工作情况,指导南口村、松岭村、温坊村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适时采取拦挡、断电、警示等措施保证沿河安全。
(8)派出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对交通和重点部位实行管控。
(9)宣传办:及时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及时搜集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对舆论进行正面引导,与防汛办保持密切沟通。
(10)民兵应急分队:分区域整装待命,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1)供电所:实时掌握全镇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2)文旅办:实时掌握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3)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防范措施。
(14)相关村(场)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2.3 值班值守
应急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建设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养路队、建设所、派出所、文旅办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3 Ⅱ级响应
4.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汛防台风Ⅱ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
(2)过去72小时辖区内有降水量超过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仍有1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可能对我镇造成较成较严重灾害。
(3)水文部门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干流将发生20年一遇洪水。
(4)金溪干流堤防或沿河村(场)堤防出现险情;或集镇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5)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镇。
(6)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3.2 应急响应行动
宣传办、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养路队、建设所、派出所、文旅办、卫健办、民兵应急分队、供电所、电信站等站所负责人立即入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镇防指:乡镇主官在岗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指令;派驻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促落实防御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场)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指挥救援力量投入抗洪救灾。情况严重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
(2)防汛办:进一步核查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应急办:集结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自然资源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入驻地灾现场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5)水利站: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协调水库、电站调度,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6)养路队: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7)建设所: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指导受灾镇区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帮助抽排镇区内涝。
(8)派出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合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封闭。
(9)电信站: 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站所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向有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0)民兵应急分队:组织救援力量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1)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站所供电。
(12)宣传办: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及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镇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多种媒体及时更新防御工作动态。持续关注舆情,对本镇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管控,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3)文旅办: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4)卫健办: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5)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4.2.3.3 值班值守
应急办、水利站、自然资源所、养路队、建设所、派出所、文旅办、宣传办、卫健办、民兵应急分队、供电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4 Ⅰ级响应
4.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镇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汛防台风Ⅰ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
(2)过去72小时辖区内有降水量超过200毫米,预计未来24小时有1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可能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3)水文部门所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干流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4)金溪干流重要堤段或沿河村(场)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者小(2)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或者集镇发生严重内涝。
(5)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热带风暴或台风影响我镇。
(6)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4.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养路队、建设所、派出所、宣传办、卫健办、文旅办、民兵应急分队、供电所、电信站等站所负责人立即入驻镇防指,统一听从镇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镇防指:乡镇主官在岗坐镇指挥。镇防指提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报请镇党委、政府派出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镇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防汛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镇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应急办:对重大防洪决策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自然资源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
(5)水利站:逐时掌握水库水情,指导、督促各村(场)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
(6)养路队: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封闭或管制跨河大桥。
(7)建设所:全面实行在建建筑工程停工措施,对低洼易涝地区进行抽排滞水。
(8)派出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政府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9)电信站: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站所通信和网络信号畅通。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0)宣传部:加密发布实时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协调全县各类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加大全县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县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1)民兵应急分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2)供电所: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站所供电。
(13)文旅办:全面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4)卫健办: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5)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4.2.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5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4.2.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金溪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和其它中小河流洪水退到安全水位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站所负责。各村(场)、各有关站所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县防指报告灾情。
(2)应急办: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站所核实、汇总灾情;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镇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自然资源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养路队:组织公路交通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5)水利站: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并提出修复意见或建议,确保安全度汛。
(6)宣传办: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澄清谣言,宣传防抗暴雨洪水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梳理总结防洪抗灾经验并加以宣传。
(7)卫健办: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病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
(8)各成员单位和村(场)按照镇防指统一部署要求,及时统计灾情,将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防指。
(9)灾情稳定后,应急管理等站所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10)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站所补办手续;有关村(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重大事项报告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向防指报告,镇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指挥长。镇、村(场)24小时值班电话(详见附件)。
(1)监测点3小时以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预报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站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3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及有关站所的联系。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队伍保障
民兵应急分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养路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站所、各村(场)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本系统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负责各村(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镇防指有关站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3~5年举行多站所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8 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村(场)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村(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县、镇、村(场)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
将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3***95
南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4***76
南口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83****1615
松岭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88****5078
温坊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34****5761
井垅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89****7793
东坑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36****5140
蛟湖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38****2495
南胜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36****8686
舍坑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38****8346
大拔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32****3658
小拔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86****2125
上仰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39****8194
里坊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89****1272
陈厝村防汛抗旱指挥部:137****9415
孙坊良种场防汛抗旱指挥部:138****2436
附件2
县、镇、相关村防汛应急卫星电话
县领导:174****6982 174****8478
县防汛办:174****6780
南口镇:134****8577 134****7582
南口村:174****8507
温坊村:174****8500
南胜村:174****8502
舍坑村:174****8501
大拔村:174****8505
小拔村:174****8506
上仰村:174****8503
里坊村:174****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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