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印发的《将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将政办〔2019〕38号)同时废止。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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