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09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4〕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印发的《将乐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将政办〔2021〕26号)同时废止。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将乐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县防指组成
2.3 组织机构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2 预案准备
3.3 抗旱预案
3.4 预防行动
3.5 响应级别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2 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3 抗旱应急响应
4.4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4.5 指挥调度
4.6 灾后处置
5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基本要求
5.2 灾害报送信息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支援与装备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旱情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附件2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电话(0598)
附件3 县、乡(镇)防汛应急卫星电话号码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三明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将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乐县防洪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试行)》等。
1.3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结合将乐县暴雨、洪水及台风的影响特点,确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5、6月为主汛期。特殊情况下,按照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1.4.2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1.4.4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4.5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汛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要。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活动(以下简称“防汛抗灾”)。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因素引发的灾害及次生灾害(以下简称“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县级的防汛抗灾行动,乡(镇)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设立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局,负责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灾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相应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灾工作。
2.2 县防指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粮储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水文局、经济开发区、融媒体中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电信公司将乐分公司、移动公司将乐分公司、联通公司将乐分公司、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将乐分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乐火车站、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在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共将乐县委和将乐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的工作要求,对全县防汛抗灾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组织编制(修订)、实施县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灾相关制度。加强县防汛办能力建设。
(3)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防台工作,宣布全县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依法发布全县汛情、灾情。
(4)在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5)组织召开防汛抗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抗灾工作,制定防汛抗灾应急措施。
(6)负责及协调中小型水库的防洪调度,下达小型水库泄洪调度命令,加强与市防汛办、池潭电站的沟通协调,做好金溪沿河乡镇和城区防洪工作。
(7)组织协调各类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8)负责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县防汛办职责
县防汛办在县防指的领导下,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实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动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外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和汛情、灾情。
(2)协调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提出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范应对意见、建议,供县防指决策参考。
(3)贯彻执行县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各项措施的落实;
(4)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2.3.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协调防指成员单位的防御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的具体情况。监督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对防汛抗灾责任制和抢险救灾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处置、舆情引导、情况汇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防汛抗灾工作的新闻报道;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对社会公众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负责网上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做好防汛抗灾网络舆情的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查处防汛抗灾网上不实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
(3)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武警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4)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城区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负责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汛期采砂作业、生产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管理,指导城区、乡镇农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5)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驻将部队和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必要时,向上级申请驻明部队参与我县防汛抢险救灾。
(6)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台风、暴雨、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对降雨、台风、持续高温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县防指、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7)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级防汛抢险救援小分队队伍组建、集训。参加防汛抗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山区水域救援行动,协助当地政府抢救遇险群众,疏散、转移受困群众。
(8)县发改局:指导防汛抗灾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对重点防汛抗灾工程和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督促各分级管理单位做好防汛抗灾重点项目(工程)工作;参与全县防汛抗灾重点项目(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县教育局: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高考、中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做好在校学生防汛抗灾知识普及教育,做好洪水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师生;协调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10)县工信局:组织、指导全县煤矿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汛抗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抗灾期间煤炭、电力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协调指导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抗灾电力保障;引导批发、零售企业搞好生活必需品应急货源组织和投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的调控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抗灾、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抗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抗灾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县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
(12)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防汛抗灾和年度防汛抗灾经费预算,统筹安排防汛抗灾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中央、省、市争取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并按规定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3)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的防汛抗灾工作;抗灾期间,组织力量开展城市排水、排涝工作,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做好老旧房屋隐患排查。组织、指导全县城区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做好防汛抗灾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公共设施等巡查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城区上河洲公园汛期期间安全宣传、警示工作;组织力量开展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树木、绿地、城市公园的修复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做好全县列入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公路(桥隧)、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汛抗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和水上船只(含采砂船、渔船)安全管理,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协调、指导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抗灾物资的运输工作;抗灾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做好危险品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发现因暴雨、洪水导致公路中断时,应及时将中断情况报县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公路恢复情况。
(15)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警。组织抗旱期间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16)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业防汛抗灾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领域、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农业产业化领域、畜牧兽医领域、渔业生产领域防汛抗灾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灾后农作物苗种和农药的组织调剂工作,做好灾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金溪流域渔排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7)县林业局、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防汛抗灾工作。负责提出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林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疫病和经济林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林业营林伐木区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18)县卫健局: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机构做好防汛抗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建县级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灾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卫生部门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9)县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幸福院等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20)县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做好防汛抗灾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旅游景区制定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全县景区(点)的防汛抗灾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气象状况,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确保旅游团队和人员人身安全。负责全县村村响广播系统运行畅通。负责播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21)县粮储局:配合县应急局制定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的计划。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抗灾期间,及时做好县级抗灾物资按程序组织调出。做好本系统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储备,保障全县人民粮食安全。
(22)县水文局:负责金溪流域控制站点和中小河流水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预测工作,及时对洪水形势或出现旱情时水库水位和河道径流量作出分析和预测,收集汇总水文局点实时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对洪水进行沿程滚动预报,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及县防指;参与重点水库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做好水情、雨情资料整编分析,参与洪水调查及分析工作。
(23)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乐火车站:负责保障所辖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汛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做好滞留旅客安置和分流运送工作。
(24)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信息和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灾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集和保存工作。
(25)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将乐分公司:负责建立健全汛期广电网络保障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负责做好汛期的广电网络信号保障工作,保障全县防汛视频会商会议线路,确保广电网络畅通,协调广电网络设备,发现因暴雨、洪水、台风导致广电网络信号中断时,及时组织修复广电网络信号,并将中断情况报县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广电网络恢复情况。组织播发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组织灾后广电网络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26)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灾工作部门用电保障工作;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发现因暴雨、洪水和台风导致电力中断时,及时将中断情况报县防指,并根据进展续报电力恢复情况。
(27)福建华电金湖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公司(水电站)的防汛抗灾工作;按照市防指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市、县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确保电站和下游安全。按照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28)电信公司将乐分公司、移动公司将乐分公司、联通公司将乐分公司:负责做好汛期的网络信号保障工作,确保网络畅通,发现因暴雨、洪水、台风导致网络信号中断时,根据天气情况组织网络恢复。负责防汛抗灾公益短信发布。
(29)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防暴雨、防洪、抗旱和防台风全面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乡(镇)配备专门防汛联络人,负责工作联络,并将联系方式报县防指备案,汛期期间县防指成员单位及联络人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干旱、山洪、地质灾害等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防指和相关部门,并按职责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
3.1.1 县气象局、水文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1.2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发送县防指、相关乡(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1.3 县水利局加强水库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水库、山塘、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巡查、检查情况报送县防指。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将信息及时发送县防指、相关乡(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3.1.4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开展公路、桥梁、隧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检查,设立警示标识,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县防指。
3.1.5 县住建局加强巡查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行业主管的地下空间、下穿通道、公园、园林绿化的运行情况检查,设立警示标识,并将重要情况报送县防指。
3.1.6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河道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立即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所在县防指,县防指提早预警,通知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1.7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各类预警信息,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3.2 预案准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城区超标准洪水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水库防汛抢险、水库洪水调度等各类预案方案,并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编制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3 抗旱预案
水利部门应编制抗旱预案,积极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 预防行动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城区、水库、堤防、排涝站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抗灾宣传。
汛期,县防汛办,县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工情和灾情等,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
3.5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按干旱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坚持“突出中心、精准预报、精准指挥、精准防御、精准救灾”。
4.1.3 进入汛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启动Ⅳ级及以上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县防汛办安排加强值班。
4.1.4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 汛期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相关单位限时报告具体人数等信息外,要进一步本着“实事求是、界定准确、分析客观、及时高效”的原则,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风因灾死亡失踪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6〕91号)的要求,开展调查核实,形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
4.1.6 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经县防指复核认定后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
4.2 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4.2.1.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防洪或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Ш级预警,且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
(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报预警,预计金溪干流主要河道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或将发生中小流域洪水。
(3)小(2)型水库或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县气象台发布台风Ш级预警,预计将有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县。
(5)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1.2 响应行动
(1)县防指:县防指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坐镇指挥。视情召集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会商,分析研判雨情、水情、台风发展趋势、灾害风险,部署防御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县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受影响乡镇防指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县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工作。
(4)县应急局:部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监督实施;牵头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5)县气象局:加强降雨监测、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向县委县政府、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及时发布暴雨、台风预警报告。
(6)县水文局:适时发布河流洪水预警。
(7)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
(8)县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巡查、监测,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
(9)县住建局:做好城区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暴雨或防洪水防台风工作;开展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修复等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做好普通公路隧道以及低洼地带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排查;在险情路段设置安全警示及车辆引导标志。
(11)县公安局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12)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的宣传报道。
(13)县文旅局督促国家A级旅游景区部署防御工作。适时关闭国家A级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4)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15)开发区、相关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1.3 值班值守
县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气象局、水文局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在岗带班,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2 Ш级应急响应
4.2.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防洪或防台风Ш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
(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预警,预计金溪干流主要河道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或安福口溪、池湖溪、龙池溪之一主要河道站将发生洪水。
(3)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小(2)型水库或中小河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将有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5)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副指挥长及以上人员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2.2 响应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局、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立即派员进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县防指:指挥长在岗指挥,1名以上副指挥长24小时在岗指挥;实时掌握天气态势,适时会商研判,安排部署防御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乡镇防指的联系,实时收集汇总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向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防指传达省、市、县防指各项指令和预警信息。
(3)县应急局:视情向指挥长报告经研判可能发生灾害区域预置应急力量需求,根据乡镇需求下达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工作。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
(4)县气象局:加密暴雨、台风监测预报,统计降雨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县水文局:根据实时雨水情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适时启动转移预案。
(7)县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水利设施设备。掌握灾害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大坝、防洪堤、排涝站)的运行情况,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
(8)县交通运输局:实时掌握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交通运行情况,联合公安部门适时交通管控;视情预置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交通阻断的区域。
(9)县住建局:实时掌握危旧房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安排部署防御工作情况;对危险区域提前停止作业,转移人员、设施设备。实时掌握城区低洼、沿河地带、市政公用设施防御工作情况,指导古镛镇、水南镇做好积涝防范应对工作,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适时采取拦挡、断电、警示等措施保证沿河安全。
(10)县公安局:及时疏散交通和人员,适时管制交通。
(11)县委宣传部:及时掌握全县各类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有关汛情灾情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正面引导舆论。
(12)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在各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宣传防灾避险知识,视情增加频次。
(13)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应急大队:分区域整装待命,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14)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实时掌握全县供电情况,适时关闭危险区域电路设施;预置抢险队伍至可能发生供电中断区域。
(15)县文旅局:实时掌握旅游景区防御工作部署安排;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旅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6)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将乐火车站: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17)金湖公司: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指的调度指令实施水库调度,确保电站安全。
(18)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防范措施。
(19)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2.3 值班值守
县应急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文旅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等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
4.2.3 Ⅱ级应急响应
4.2.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防洪或防台风Ⅱ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预计暴雨对我县可能造成较严重灾害。
(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预计金溪干流将发生20年一遇洪水。
(3)中型水库或金溪干流堤防或沿河乡(镇)堤防出现险情;或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5)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3.2 响应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人武部、县应急局、气象局、水文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将乐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
(1)县防指: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岗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一步会商汛情、险情、灾情,分析暴雨、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指令;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指挥救援力量投入抗洪救灾。情况严重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
(2)县防汛办:进一步核查县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乡镇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
(3)县应急局:集结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投入抢险救灾中;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加强暴雨、洪水、台风防范;下达县级救灾物资;牵头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县气象局: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乡镇为单位,适时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县水文局:逐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
(6)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
(7)县水利局: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实时掌握水库水情,加密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及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在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工作,组织水库调度专家入驻县防指,协调水库、电站调度。
(8)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区域道路管控封锁;投入应急队伍,及时抢通阻断交通道路;重点区域停止在建交通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9)县住建局:停止重点区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指导受灾城区落实地下空间防倒灌措施,在低洼地、河边、积水区域等设置安全警示。必要时,立即派出队伍调集设备帮助抽排城区内涝。
(10)县公安局:对低洼易涝的公共场合实行交通管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封闭。
(11)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将乐分公司: 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广电网络信号顺畅。向有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县委宣传部:持续关注舆情,对本县范围内不实舆情进行管控,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3)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防暴雨、洪水、台风宣传报道工作。电视台走字或滚动字幕,广播电台及时播报各类预警信息、县防指防御部署、防台风暴雨知识等。在多种媒体及时更新防御工作动态。
(1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救援力量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5)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6)县教育局:落实重点区域师生停课安排。
(17)县文旅局:关闭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8)县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9)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0)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3.3 值班值守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局、气象局、水文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其他防指成员单位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2.4 Ⅰ级应急响应
4.2.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指应立即启动防暴雨、防洪或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预计金溪干流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金溪干流重要堤段或沿河乡(镇)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者小(2)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或者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将有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5)上级指令或县防指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4.2.4.2 响应行动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人武部,县气象局、水文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局、文旅局、教育局、工信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将乐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立即入驻县防指,统一听从县防指指挥调度,迅速传达贯彻落实防御部署安排。必要时,进行全民紧急总动员,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1)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在岗坐镇指挥。县防指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县紧急会议、全面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赶赴防灾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县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县防汛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涝台风发展趋势和雨情、水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以及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县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
(3)县应急局:对防汛抗灾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发布重大险情、灾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指挥协调应急专业队伍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紧急下达县级救灾物资,调配应急物资供给;实时做好灾情统计、报灾、核灾工作。
(4)县气象局:逐时预报、滚动发布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降雨趋势;以乡镇为单位,统计雨情。向社会公众滚动发布暴雨、台风预警信号。
(5)县水文局:逐时发布降雨及其影响区域洪水实况及趋势预报,视情实时预报。
(6)县自然资源局:逐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警。指导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启动转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准备,向红色预警地区视情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县水利局:逐时掌握水库水情,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时巡查重点区域水库;实时掌握暴雨、洪水、台风影响区内重要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全面停止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当水库发生垮坝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
(8)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实行在建交通工程停工措施;协调关闭或管制高速公路,封闭或管制跨河大桥。
(9)县住建局:全面实行在建建筑工程停工措施,对城区低洼易涝地区进行抽排滞水。
(10)县公安局:全面实行危险区域道路管控,协助当地乡镇转移疏导危险地带的群众。
(11)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将乐分公司:投入应急队伍抢通中断通信和广电网络,优先保证防汛相关部门通信和网络信号畅通。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防灾公益短信。
(12)县委宣传部:协调全县各类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台风工作动态。加大全县互联网负面不实舆情管控,对严重失实舆情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外关于我县灾情严重失实网络舆论进行协调处置。
(13)县融媒体中心:进一步加强防汛抗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密发布实时汛情和暴雨洪水台风动态。在重要网站或新媒体及时更新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动态。暂停娱乐性节目及广告。
(14)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应急大队: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立即投入抢险救灾。
(15)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立即投入抢险队伍,抢通供电中断区域,优先保障防汛相关部门供电。
(16)县教育局:全面落实师生停课措施。
(17)县文旅局:全面关停景区、景点,疏散游客和工作人员,转移贵重文物。
(18)县卫健局: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医学救援队伍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19)县工信局:全力保障煤炭等能源产品供给,组织工业企业停工停产。
(20)其他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县防指防御部署精神,进一步研判暴雨、洪水、台风对本系统和行业领域的影响和风险,细化实化防范措施。
(21)经济开发区、相关乡(镇)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做好响应工作。
4.2.4.3 值班值守
所有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小时在岗带班或现场应急处置,1名负责人及1名值班员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
4.3 防干旱应急响应
4.3.1 干旱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气象干旱的监测;水文部门加强江河径流的监测;水利部门加强水库蓄水、城区供水和农村人饮情况的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土壤墒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工信部门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4.3.2 防干旱灾害应急响应
4.3.2.1 轻度干旱
4.3.2.1.1 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县防指应启动防轻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中旱,且有2个或2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5%~20%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0.5%~5%之间;
(3)城区干旱缺水率达到5%~10%之间;
(4)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10%~-30%之间。
4.3.2.1.2 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汛抗旱相关工作。做好协调跨乡(镇)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气象、水文、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旬向县防指报告旱情监测指标情况和应急抗旱工作措施。
水利部门指导受旱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乡(镇)防指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县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每旬向县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3.2.2 中度干旱
4.3.2.2.1 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县防指应启动防中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重旱,且有2个或2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20%~30%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5%~7.5%之间;
(3)城区干旱缺水率达到10%~20%之间;
(4)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30%~-40%之间。
4.3.2.2.2 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做好协调跨乡(镇)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气象部门密切监测天气情况,每周向县防指报送气象干旱、降雨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文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情况。
水利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送城区供水、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指导城区供水部门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受旱影响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
农业农村部门每周向县防指报送在田作物受旱情况,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汛抗旱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乡(镇)防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县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4.3.2.3 重度干旱
4.3.2.3.1 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县防指应启动防重度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特旱,且有2个或2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范围。(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达到30%~35%之间;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达到7.5%~10%之间;
(3)城区干旱缺水率达到20%~30%之间;
(4)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达到-40%~-50%之间。
4.3.2.3.2 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乡(镇)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气象部门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每四天向县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分析未来天气形势,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文部门每四天向县防指报送江河径流监测情况。
水利部门每四天向县防指报送城区缺水、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区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区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每四天向县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队伍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工信、电力管理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卫健部门负责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
受旱乡(镇)防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县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四天一报。
4.3.2.4 特大干旱
4.3.2.4.1 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县防指应启动防特大干旱应急响应。
县气象台发布气象干旱等级为特旱,且有2个或2个以上综合指标数值达到或高于旱情指标。(注: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
(1)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大于35%;
(2)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大于10%;
(3)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30%;
(4)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小于-50%。
4.3.2.4.2 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县、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气象部门密切监测气象干旱发展情况,每日向县防指报送降雨、气温等最新情况,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水文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情况。
水利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送城区缺水、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等最新情况,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区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每日向县防指报送农业旱情信息,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队伍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
工信、电力管理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和电力应急方案,保障抗旱用电。
卫健部门加强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县融媒体中心进一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受旱乡(镇)防指每日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受旱乡(镇)防指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省、市、县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日一报。
4.4 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县防指结合会商情况视情调整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县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暴雨、防洪、防台风、抗旱应急响应。
4.5 指挥调度
4.5.1 指挥调度准备
4.5.1.1 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5.1.2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县防指负责同志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抗旱防台风视频会议或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5.1.3 县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乡(镇)防指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专项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提请县政府联系驻将武警部队,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预置力量到重点防御区域,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5.1.4 根据工作需要,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等,协助防指总指挥做好指挥调度和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局、水利局、人武部、武警中队、自然资源局、气象局、水文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对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统计、汇总、报送相关信息,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监测预报组。由县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水文局等组成,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山洪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县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数据支撑。
(3)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人武部、武警中队、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联系部队,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综合保障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工信局、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各行业主管部门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抢通工作。
(5)灾评救助组。由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卫健局、教育局、财政局、文旅局、粮储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人员安置、救助工作,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由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援的文字音像资料,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4.5.2 灾害的应急处置
接报重大灾险情时,县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事发地乡镇相关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应急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尽最大可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4.5.2.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组织会商研判,水库调度专家组提出水库调度方案建议,有关乡镇和部门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停止涉水工程作业,管控水上船只,转移受影响区域的人员。
(2)当河流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时,在落实超警戒水位的防范应急措施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科学调度水库拦洪错峰,提前转移沿河低洼地带人员,加强排涝除险,对岸边、河面、库区等进行警示、管控,并做好公众宣传等工作。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预报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中型水库因超标洪水突发险情时,由县水利局向县防指提出防洪调度方案或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议,报经县防汛指挥长批准后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4.5.2.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防指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行业领域职责做好排涝及相关工作。
(1)当出现城区内涝灾害时,事发地乡镇和县住建局及时组织力量,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下穿通道、地下空间(车库、商场等)、在建工程基坑等危险区域及部位采取警戒、管控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社会活动及学生上学。
水利、住建等部门应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住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4.5.2.3 山洪和地质灾害
(1)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基层政府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2)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事发地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解放军、武警部队紧急抢救,或向上级政府、防指请求救援,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4.5.2.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1)当出现河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前期征兆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及县水利部门应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评估影响,上报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调集专业技术力量、设备开展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
(2)河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等险情的应急处置,由事发乡镇防指负责,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向县防指发出请求,调度相关抢险力量、物资设备增援开展应急处置。
4.6 灾后处置
当降雨或台风过程结束,金溪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和其它中小河流洪水退到安全水位后,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把抗洪抗台风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医疗服务,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县防指:部署、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省、市防指报告灾情。
(2)县防汛办:及时总结分析,梳理总结全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县应急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
(4)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处置建议,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对存在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指导、督促属地政府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5)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公路、隧道、桥梁、水运等设施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指导公路、水运等设施修复恢复工作。
(6)县水利局:核实水利设施水毁情况,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并提出修复意见或建议,确保安全度汛。
(7)县水文局:继续严密监视并实时报告洪水动向,直到河流洪水位低于警戒水位以下,及时分析暴雨洪水的主要特性,论证降雨频率和洪水频率、成因及规律,做好洪水总结工作。
(8)县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及时、全面、充分报道抗灾、救灾、重建工作,澄清谣言,宣传防抗暴雨洪水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梳理总结防洪抗灾经验并加以宣传。
(9)县卫健局:组织卫生应急疫情防控队伍开展灾后防疫工作,负责调配医疗救治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杀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各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县防指统一部署要求,及时统计灾情,将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县防指。
(11)灾情稳定后,县防指组织对重大洪涝、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受灾情况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1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基本要求
5.1.1 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乡防指分级负责,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1.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属地政府和县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5.1.3 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5.1.4 凡是遇到以下任一情况,防指成员单位必须即时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逐级向上报告至总指挥。
(1)出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的降雨,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可能或已造成严重影响(3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且小时雨强超过50毫米;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12小时降水量达180毫米以上。)
(2)金溪、安福口溪、池湖溪等重要流域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
(3)工程出险或地质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
(4)人员被困或出现伤亡;
(5)上级领导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6)台风量级或路径发生重大变化。
5.2 灾害报送信息
5.2.1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金溪、安福口溪、池湖溪等流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事发地乡镇防指和县水利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巡查防护、发出预警,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洪水地区的乡镇防指应每日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金溪、安福口溪、池湖溪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后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乡镇防指要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县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含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县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乡镇防指和县水利部门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县乡防指和县水利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县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
5.2.2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指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各乡镇政府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5.2.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县防指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气象、水利、水文、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指。
(3)各乡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县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6.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支援与装备等保障
6.2.1 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应急大队等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 供电保障
国网将乐县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县防指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抗旱防台风经费,用于遭受水旱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防灾抗灾、抢险救援、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2.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2.8 技术保障
县水利局承担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信息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水文局承担洪水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开展本系统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暴雨、防洪、防台风和抗旱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当各级防汛指挥人员大量变动时,县防指可直接组织培训到村(场)、社区。
7.2.2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 演练
7.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县防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每年举行一次防汛综合演练。
8 附则
8.1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开发区、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将乐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将政办〔202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旱情相关指标计算方法
农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农作物受旱面积/农作物总面积
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农村饮水困难人数/农村饮水总人数
城区缺失率(%)=(实际日供水量-正常日供水量)/正常日供水量
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当前蓄水总量-常年同期蓄水总量)/常年同期蓄水总量
河道来水量距平百分率(%)=(当前来水量-常年同期来水量)/常年同期来水量
降雨量距平百分率(%)=(计算期降水量-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
附件2
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电话(0598)
将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322395
古镛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322209
水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322848
高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361101
漠源乡防汛抗旱指挥部:2373256
光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395230
南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475176
白莲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407130
黄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433174
万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2491193
万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2965027
安仁乡防汛抗旱指挥部:2977341
大源乡防汛抗旱指挥部:2983319
余坊乡防汛抗旱指挥部:2991357
附件3
市、县、乡(镇)防汛应急卫星电话号码
序号 |
乡镇 |
卫星电话 |
|
1 |
市防汛办 |
134****9750 |
|
2 |
县防汛办 |
174****2301 |
|
3 |
古镛镇 |
134****8574 |
134****7579 |
4 |
水南镇 |
134****8575 |
134****7580 |
5 |
高唐镇 |
134****8576 |
134****7581 |
6 |
南口乡 |
134****8577 |
134****7582 |
7 |
黄潭镇 |
134****8578 |
134****7583 |
8 |
万全乡 |
134****8579 |
134****7584 |
9 |
白莲镇 |
134****8580 |
134****7585 |
10 |
漠源乡 |
134****8581 |
134****7586 |
11 |
光明乡 |
134****8582 |
134****7587 |
12 |
万安镇 |
134****8583 |
134****7588 |
13 |
安仁乡 |
134****8584 |
134****7589 |
14 |
大源乡 |
134****8585 |
134****7590 |
15 |
余坊乡 |
134****8586 |
134****7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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