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4-00116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4〕4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20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高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7·21”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的批复
将政函〔2024〕46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4-09-06 16:52

将乐高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7·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你组上报的《关于提请研究将乐高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7·21”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批复的请示》(将应急〔2024〕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将乐高唐三鑫萤石矿业有限公司常口萤石矿“7·21”车辆伤害事故评估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事故企业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意对该事故的评估意见。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深刻吸取“7·21”车辆伤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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