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12-18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 大政〔2025〕19号
  • 发布机构: 大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28
将乐县大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源乡森林火情处置办法》的通知
大政〔2025〕19号
来源:将乐县大源乡 时间:2025-07-28 10:21

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常青分公司:

  经研究,现将《大源乡森林火情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源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源乡森林火情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灾害事故,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为了及时迅速地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现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大源乡处理森林火情处置办法。

  一、职责范围

  各村(场)一旦发生火情,都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各村(场)委会负责立即处理。跨村界山场发生火情,毗邻村必须协同扑灭与处理。发生不可控的森林火灾,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同各村(场)进行处理。

  二、处理程序

  1、林业站、森防办人员接到村(场)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乡政府办公室及领导报告,森防灭火办根据领导指示,立即向有关单位和人员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待命听令。

  2、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获悉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火场现场,部署扑救措施。

  3、总指挥至少一人到火场现场指挥,做好扑救工作。

  4、需要县支援的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伤亡事故,发生在乡界线火灾需要毗邻乡协同扑救的,经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乡森林防灭火办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办报告请示支援。

  三、职责划分

  1、组织领导(设三个工作组)

  ①指挥组: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全面负责。接到发生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坐镇指挥,乡森防指挥部由乡党委书记郑纲辉、乡长陈经理任总指挥,其中1人任火场现场总指挥,分管领导陈鹏辉任副总指挥。

  ②值班通讯组:发生森林火情,森林防灭火办人员在做好组织火灾处理扑救工作的同时,应留下一位同志坚持值班,保持通讯联络,必要时由林业站抽调人员参加通讯工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③前线火场指挥组:发生森林火情时,由乡党委书记郑纲辉或乡长陈经理任火场现场总指挥,分管领导陈鹏辉(或林诗翔)、林业站站长邱传松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常青分公司经理傅聪组成前线指挥组负责指挥。

  2、扑火力量

  由乡政府工作人员、村干部组成志愿扑火队,做好应急准备,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各村(场)的干部、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乐县常青分公司专业扑火队人员(13人)为第一梯队。

  林业站和护林员组成第二梯队。

  乡政府工作人员组建的志愿扑火队为第三梯队。

  必要时调毗邻村属扑火队为第四梯队。

  凡接到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命令的单位,都必须按指令要求组织力量赶赴火场,投入扑救火灾工作。

  森林火情扑灭后,安排人员使用背负式水枪清理火场。

  3、通讯联络

  乡党政办要与电信、移动等网络运营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乡村(场)有线电话畅通无阻,迅速、准确地传递火情信息。

  乡森林防灭火办的手持对讲机在火情期间必须24小时开机,随时保证火场与前线指挥组、指挥组与上级指挥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

  4、火情监视

  各村(场)主干、乡森林防灭火办同志负责掌握火情情况,及时向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场地点、方向、火情动态等。

  5、灭火机具准备

  乡村两级扑火队应发给劳保用品解放鞋,由扑火人员自行保管使用。森林防灭火办应随时检查维护好现有风力灭火机、二号工具、柴刀、抽水机、背负式水枪等器具,以便随时调用。

  6、后期保障

  ①发生森林火情时,根据情况由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做好火场食品饮料、照明器材等供应工作。

  ②发生森林火情时,由卫生院组织人员组成救护组,做好救护工作。救护时所需药品、器械由卫生院保证供应。

  ③扑火所需要的运输车辆,由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就近部门、单位调用。

  ④扑救一切费用,由肇事单位或肇事个人承担支付,火因不清的由林权单位支付。

  7、火情案件查处

  森林火情案件由林业站、派出所组成调查组协同村委会进行调查,案件查清后对肇事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实行行政、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8、善后处理

  因扑救森林火情,造成负重伤灾民,抢救、安置以上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等应按部门、行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进行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