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第一中学: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根据你校学生公寓改造的具体情况,同时参考周边县(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现行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生公寓(4人间,空调房),收费标准为52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5人间,空调房),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
(三)学生公寓(6人间,空调房),收费标准为48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学校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本通知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你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监督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将乐县物价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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