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将乐县瑞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和《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将乐县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将乐县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
2、车辆停放时间在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二、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所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将乐县物价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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