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0-00022
- 备注/文号: 将发改价格〔2020〕5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28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精神,现将《将乐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原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上政策有变化的,按国家和省上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将乐县县级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县级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区住户:9元/户·月。 将政〔2008〕17号 县人民政府 县住建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住居民:3元/人·月。 是 否 否 商业网点:0.5元/月·平方米。 旅店业:5元/床位·月。 交通运输业:1、小型轿车(5座以下):4元/辆·月; 2、中型客车:8元/辆·月;3、大客车:10元/辆·月;4、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2元/吨·月。 建筑工地:3元/人·月。 经批准的临时摊点:2元/摊·日。 交通服务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玉华洞风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大型车15元/辆·次;中型车12元/辆·次;小型车6元/辆·次。 将价〔1998〕88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县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3元/辆·次,2小时后每加1小时加1元,每天最高封顶1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5〕15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4—15元/辆·次;大车8—30元/辆·次;超大车16—5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8〕7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交通服务收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将价〔2018〕8 号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三、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一)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 40元/头 将价〔2015〕3号 县发改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牛屠宰加工服务费 45元/头 将价〔2015〕3号 县发改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三)羊屠宰加工服务费 20元/头 将价〔2015〕3号 县发改部门 县农业农村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暂未核定 县发改部门 县住建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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