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1-00004
- 备注/文号: 将发改价格〔2021〕5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28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精神,现将《将乐县县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原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上政策有变化的,按国家和省上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将乐县县级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8日
将乐县县级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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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城区住户:9元/户·月。 |
将政〔2008〕17号 |
县人民政府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
机关、企事业单位,暂住居民:3元/人·月。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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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0.5元/月·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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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业:5元/床位·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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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1、小型轿车(5座以下):4元/辆·月; 2、中型客车:8元/辆·月;3、大客车:10元/辆·月;4、货运车(农用车、拖拉机):2元/吨·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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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3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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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临时摊点:2元/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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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
玉华洞风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大型车15元/辆·次;中型车12元/辆·次;小型车6元/辆·次。 |
将价〔1998〕88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县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3元/辆·次,2小时后每加1小时加1元,每天最高封顶1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5〕15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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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4—15元/辆·次;大车8—30元/辆·次;超大车16—50元/辆·次;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8〕7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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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等专业停车场收费 |
府前路安置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小车停放2小时以内为4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辆·次,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辆·次;停放时间在20分钟以内的,免予收费。 |
将价〔2018〕8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三、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一)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 |
40元/头 |
将价〔2015〕3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牛屠宰加工服务费 |
45元/头 |
将价〔2015〕3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羊屠宰加工服务费 |
20元/头 |
将价〔2015〕3号 |
县发改部门 |
县农业农村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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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物业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暂未核定 |
县发改部门 |
县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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