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执法决定 |
行政处罚机关 |
决定日期 |
1 |
将卫公罚﹝2023﹞4号 |
将乐县好XX娱乐吧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将乐县好XX娱乐吧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廖XX(姓名)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3/12/21 |
2 |
将卫公罚﹝2023﹞3号 |
将乐县郑X修脚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将乐县郑X修脚店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宋XX(姓名)等3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1500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3/11/28 |
3 |
将卫食罚﹝2023﹞1号 |
将乐县洁X餐具消毒经营部出厂的消毒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
将乐县洁X餐具消毒经营部 |
未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警告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3/08/04 |
4 |
将卫医罚﹝2023﹞4号 |
郑XX违反相关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案 |
将乐县水南镇XX卫生所 |
[郑XX](姓名)于[2023年9月19日](日期)为[熊XX](病人姓名)出具的医学证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复课证明](文件描述)与其执业范围不符](1、无关;2、不符)。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警告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3/10/17 |
5 |
将卫医罚﹝2023﹞3号 |
肖XX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案 |
肖XX |
①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取缔,罚款:25000,没收药品器械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3/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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