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8-1800-2025-00033
  • 备注/文号: 2025-12-25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25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执法公示
2025-12-25
来源:将乐县卫健局 时间:2025-12-25 10:51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执法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名称 法律依据 执法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 出具处罚决定书日期
1 将卫公罚〔2025〕1号 将乐县睫**美容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肖**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将乐县睫**美容店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15日
2 将卫医罚〔2025〕1号 肖**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肖**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61000),并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元(¥45)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30日
3 将卫公罚〔2025〕2号 将乐县瑞*化妆品商行经营者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场所案 将乐县瑞*化妆品商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11000)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4日
4 将卫公罚〔2025〕3号 将乐县圣**理疗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沐浴场所案 将乐县圣**理疗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24日
5 将卫医罚〔2025〕2号 俞**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俞**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并没收药品器械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日
6 将卫医罚〔2025〕3号 温**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温**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800),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将卫医证保处〔2025〕4号所载物品清单共8页),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8日
7 将卫公罚〔2025〕4号 将乐县云*民宿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将乐县云*民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1600)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4日
8 将卫传罚〔2025〕1号 将乐县洁*餐具消毒经营部未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案 将乐县洁*餐具消毒经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警告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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