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8-1800-2025-00033
- 备注/文号: 2025-12-25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25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执法公示
2025-12-25
来源:将乐县卫健局
时间:2025-12-25 10:51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2025年行政执法公示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法律依据 | 执法决定 | 行政处罚机关 | 出具处罚决定书日期 |
| 1 | 将卫公罚〔2025〕1号 | 将乐县睫**美容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肖**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将乐县睫**美容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1月15日 |
| 2 | 将卫医罚〔2025〕1号 | 肖**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61000),并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元(¥45)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4月30日 |
| 3 | 将卫公罚〔2025〕2号 | 将乐县瑞*化妆品商行经营者王**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场所案 | 将乐县瑞*化妆品商行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11000)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7月4日 |
| 4 | 将卫公罚〔2025〕3号 | 将乐县圣**理疗馆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沐浴场所案 | 将乐县圣**理疗馆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1500)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7月24日 |
| 5 | 将卫医罚〔2025〕2号 | 俞**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并没收药品器械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9月2日 |
| 6 | 将卫医罚〔2025〕3号 | 温**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案 | 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800),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将卫医证保处〔2025〕4号所载物品清单共8页),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9月8日 |
| 7 | 将卫公罚〔2025〕4号 | 将乐县云*民宿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案 | 将乐县云*民宿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1600)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10月24日 |
| 8 | 将卫传罚〔2025〕1号 | 将乐县洁*餐具消毒经营部未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案 | 将乐县洁*餐具消毒经营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 |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 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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