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8-00066 文号将政办〔2018〕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13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8-00066
文号 将政办〔2018〕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13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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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3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到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显著提高。
  二、公开内容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二)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四)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六)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八)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渠道和时限
  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三明”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责任人,认真制定公开方案,及时公开更新相关信息,以此带动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大监督力度。县发改局、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八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市政务公开办。各单位要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强化绩效考核。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附件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重点公开事项

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渠道)

公开责任主体

监督渠道

备注

1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实时公开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人防办、气象局等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批准结果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发改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发改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发改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发改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高速公路、国道、航道(防洪堤)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高速公路、航道(防洪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公开时限为自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

批准结果信息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公开时限为自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住建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高速公路施工许可为自批复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县国土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环保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结果、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县人防办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

批准结果信息

 

重大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文广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气象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地震安全评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3

招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国家、省或市指定媒介

招标人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县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4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信息形成、变更或省级公开用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县国土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的在收到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省政府批准的在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信息形成、变更或省级公开用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县国土局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2)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等信息,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征地批后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实施信息,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有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等相关重大设计变更批准单位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6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实时公开

网上办事大厅,县政府网站,施工现场等

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7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防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信用福建”网站等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防办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8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县政府网站等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高速公路、国家重点水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鉴定书公开时限为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竣工验收备案编号、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网站

县人防办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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