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各股(室):
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三(四)轮车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将乐县粮食局关于开展“交通文明、机关先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乐县粮食局
2018年6月20日
将乐县粮食局关于开展“交通文明、机关先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局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贡献,决定在我局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机关先行”主题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文明、机关先行”活动,教育引导我局干部和职工不断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思想意识,养成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树立机关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4日至6月30日)。一是成立 “交通文明、机关先行”活动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道路交安全法办法》;三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四是组织干部职工签订《干部职工文明交通承诺书》。同时,充分利用例会、宣传栏等,积极宣传开展“交通文明、机关先行”的目的意义和文明交通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倡导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召开例会、组织生活会、座谈交流会等形式,开展“交通文明、机关先行”大讨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对照检查自身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和不文明现象。重点自查: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乘坐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包含电动三(四)轮车)、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违规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股(室)要把“交通文明、机关先行”活动作为巩固文明交通建设专项行动,高度重视,主动参与,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落实责任。认真执行县里下达的各项规定,严肃、及时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遵守交通法规纳入日常教育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围。
(三)严格监督管理。“交通文明、机关先行”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文明的有关规定,对被通报的当事人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