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18-00056
- 备注/文号: 将市监食监〔2018〕85号
-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28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六单位《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综〔2018〕22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224号)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食品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最严”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近年来,我县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村食品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依然存在,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农村居民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公众健康,农村食品治理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维护农村食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是推进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全局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优化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方法路径,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
二、治理工作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打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主体,又要按照便民惠民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合理布局食品经营销售网点,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
坚持堵疏结合。既要强化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质量抽检力度,又要强化技术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帮助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坚持长短结合。既要针对当前突出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出台一批能管用、见效快的措施,又要围绕固本强基,全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秩序,2019年春节前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改善和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治理重点
1.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2.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3.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单位。
4.重要时点:节假日、婚丧嫁娶、农忙耕种等农村市场集中消费时段。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建设,推动入市食品“一品一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系统)管理,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指导其按规定上传追溯信息,全面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把准入关和检测关,推动进入农村市场的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质量安全。
(二)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三)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五)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作用,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强《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将“食品安全宣传周” “质量兴农万里行” “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农村,加大农村食品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各所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月)
各所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建设、大检查、大保护、大追查、大行动、大宣传,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构建共治大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二)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及时开展数据统计,挖掘典型案例,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红名单” “黑名单”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在县局专项工作组领导下,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作用,结合农村当地集散活动,多渠道、高频次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别要注重典型案例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县局报告有关情况和统计数据。一是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的报送。2018年12月27日起,每周二上午下班前将本辖区内的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二是工作总结。各所2019年1月22日前向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三是确定联络员。各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8年12月29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股。
附件:1.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1: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六单位《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农综〔2018〕22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224号)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杨绵春 局 长
副组长:吴若霖 副局长
钟 奇 副局长
谢观胜 副局长
马传云 副局长
余光春 副局长
陈灿洋 副局长
组 员:邓 聪 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罗君养 古镛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 将 水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余 勇 黄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执法组组长)
王灵博 古镛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主持万安所工作)
陈 炜 南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南口所、黄潭所工作)
陈志福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廖玉林 办公室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食品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邓聪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
附件2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
3 |
检查食品销售主体 |
个 |
|
|
4 |
检查餐饮服务主体 |
个 |
|
|
5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
6 |
检查发现 问题情况 |
假冒食品 |
批次 |
|
7 |
假货 |
批次 |
|
|
8 |
三无食品 |
批次 |
|
|
9 |
超过保质期食品 |
批次 |
|
|
10 |
其他问题 |
批次 |
|
|
11 |
抽检食品情况 |
抽检批次数 |
批次 |
|
12 |
不合格批次数 |
批次 |
|
|
13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
14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
15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
16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
17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
18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
19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
20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
21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22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
23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
24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25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
26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
27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28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
29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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