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19-00009
- 备注/文号: 将市监食监〔2019〕14号
-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2-22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指导,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监管所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要督促学校食堂及供校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总局的要求开展“五个查”(即一是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是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该维修的维修,该撤换的撤换。三是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立即废弃。四是查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的清洁状况。食堂供餐前,应对加工处理区内的所有区域、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五是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发现餐饮服务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应立即自行或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措施)。
要围绕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宣传贯彻,组织或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单位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培训,并按要求落实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及供校食品经营单位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自觉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及身体健康。
二、迅速行动,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各监管所要迅速行动,集中力量,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对本辖区内学校食堂、供校食品经营者、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行、食品留样等情况,增强监督检査的靶向性和工作力度。
各监管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査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县局将适时通报给教育部门并联合督查。
三、突出重点,复查“明厨亮灶”、“一品一码”
各监管所在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的同时,要重点复查“明厨亮灶”、“一品一码”工作。公立学校“明厨亮灶”建设是否全覆盖,是否按要求在各加工场所安装摄像头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显示屏展示画面,未达标的要有专人跟进、限期整改到位。2019年要督促鼓励私立学校进行“明厨亮灶”改造升级,进一步公开公示食品加工过程。
要继续督促学校食堂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确保录入数据保质保量。对不录、少录、漏录的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监管所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属地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送至食品安全监管股。
附件: 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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