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0-00014
  • 备注/文号: 将农〔2020〕29号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17
将乐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将农〔2020〕29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3-17 14:4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9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其约定。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按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9月下发的《关于做好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乡(镇)、村摸底统计并经公示的各类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坚持补贴政策基本稳定的原则,补贴资金适当向种粮大户倾斜。
三、补贴标准
2020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83万元,按以下标准进行发放(详见附件):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摸底,2020年全县拥有耕地农户30313户,面积178125.95亩,补贴标准为每亩60元,补贴金额1068.76万元。
(二)种粮大户补贴。对2019年种植水稻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本地种粮大户分两档进行补贴,全县补贴金额214.24万元。其中:每户种植面积30~100亩(不含100亩)的580户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共23760.95亩),每亩补贴60元,补贴金额142.57万元;每户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38户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共6861.18亩),每亩补贴104.47 元,补贴金额71.68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已列入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2020年3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各乡(镇)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摸底、登记、审核、公示(须拍照存档)和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农场)、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赢得理解与支持。按照县级方案做好补贴发放对象、依据和标准等,让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三)加强资金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要加强资金监管,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保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资金发放前各乡(镇)政府要再次张榜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要设立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2322241,县财政局:2261386),自觉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附件: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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