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0-00004 文号将市监综〔2020〕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2-28
标题 关于印发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0-00004
文号 将市监综〔2020〕5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2-28
标题 关于印发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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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

  一、全面推行“马上就办,全程网办,预约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执业药师注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动产抵押登记、广告发布申请、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审等的受理,引导申请人通过“网上预审+双向快递”的方式,寄送申请材料并领取办理结果。对股权出质登记进行预约办理,当场办结。对申办口罩、防护服(隔离衣)等疫情防控用品及重点物资保障的企业,简化办照办证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内到期的,实行预先备案,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办理换证换照等手续。《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单位,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办理许可证延期。 

  二、优化餐饮服务监管。 

  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指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就餐方式等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员用餐安全。鼓励餐饮单位开展打包、外卖服务,加强与订餐平台合作,倡议餐饮配送单位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的,准予延期两个月,视为有效期内。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可延期使用到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 60 日。 

  三、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和抽检服务。 

  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场所设备清洁消毒、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和流通经营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在2020年1月25日后有效期届满,可延期使用到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 60 日。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用邮件、信函、微信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相关材料即予受理。 

  四、强化企业复工复产计量帮扶。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不经省局强检系统备案直接受理,我县未建标的计量器具检定主动帮助企业联系省、市计量院,协助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到期需要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企业申请并已由企业自行核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强制检定周期。对医疗、疾控单位新增或到期未检的计量器具一律免费进行检定。对疫情防控有关生产企业实验室在用计量器具、仪器设备免费进行检定。 

  五、助力企业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 

  通过线上咨询、在线答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申请注册商标、专利咨询服务,积极帮扶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疫情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自企业申请兑现专利奖励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六、适当延长电梯维保周期和简化特种设备延期检验申报程序。 

  在疫情防控期间,由电梯维保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征得使用单位同意,适当调整延长电梯维保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暂不实施电梯检验“125%载荷制动试验”。简化特种设备延期检验申报程序,使用单位先以微信、短信、QQ、电子邮件等各类便捷方式申请,事后再补齐纸质申请见证材料。 

  七、做好标准化和检测认证服务工作。 

  整理提供与新冠肺炎防护用品有关的系列标准,供我县已开工或新开工企业使用,组织标准技术人员上门做好相关服务。在疫情期间,凡申报福建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到期的以及标准复审逾期的,均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对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可执行的,且未制定企业标准的,指导企业尽快制定企业标准并及时上网公开声明,争取早开工生产。 

  八、维护企业公平竞争秩序和权益。 

  及时受理侵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权益的诉求,帮助企业向有关部门办理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暂不执行定期集中约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要求,采取电话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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