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0-00005
- 备注/文号: 将市监食监〔2020〕6号
-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20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0年将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将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2020年食品等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办〔2020〕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将乐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检目标
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民生,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0年全省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批次/千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抽检监测量不少于3.75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少于1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我县计划任务要不少于462批次。
二、抽检原则
(一)瞄准问题产品。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即重在不重复、重在重点环节、重在不合格率。因此,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食品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施跟踪抽检。
(二)检管相互推动。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监督性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法人对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
(三)抽样广泛覆盖。对市场销售的33大类食品品种,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网络和进口食品。
(四)抓住抽样重点。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相关文件精神,县局主要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及生鲜乳开展监督抽检,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局在我县辖区内安排的抽检工作。
三、抽检任务
1.普通食品抽检任务。县局计划普通食品监督抽检217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5批次,流通环节124批次,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监督抽检8批次,餐饮服务环节60批次。配合市局完成辖区内抽检93批次。监督抽检任务详见表1。具体要求是:
(1)抽检对象。主要为我县所有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商超、农贸市场、校园周边食杂店加工经营的产品。
(2)抽检品种和项目。种类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3大类,我县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抽检桶装饮用水、腐竹。抽检项目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重点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和近年来检验发现较多不合格的食品。县局具体抽检种类、批次、项目见附表(生产环节详见表2、流通环节详见表3、餐饮环节详见表4)。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应按月均衡推进,其中,高风险食品按全年四次、较高风险食品按照全年两次实施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加大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及企业的抽检频次。
(4)抽检区域和布点。抽样区域应当覆盖全县13个乡镇。加强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
(5)抽检环节和场所。抽检的样品要优先覆盖我县在产食品获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抽样应涵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堂和周边食品销售场所,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酒店等。原则上不对同厂同批次产品进行重复性监督抽检。
2.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计划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52批次,监督抽检任务详见表5。具体要求是:
(1)抽样场所。对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等,以及当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抽检;重点对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尤其是要覆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应尽量覆盖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生干坚果与籽类等食用农产品,尤其是区域内规模、产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的食用农产品,我县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重点抽检无根豆芽、韭菜、香蕉、鸡蛋等。在抽检项目上,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详见表5,含需要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2个)。
(3)抽检时间和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根据我县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的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并按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规定,落实好“双随机”(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并加强对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的跟踪督促,以及检查与考核。
(二)抽样检验要求
抽检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要求执行。抽样机构及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三)抽检结果报送
2020年组织实施的食品抽检数据应当填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委托的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循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抽检数据,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五)核查处置
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应同步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现场查验控制情况,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县局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六)信息公布
要落实好“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抽检信息,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并将公示数据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公布范围应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和县局抽检任务;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食用农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
县局要及时汇总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全年的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参考模板见表6),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做好衔接配合
1.监管部门方面。县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配合省局、市局做好辖区内被抽检产品信息公示前的核实工作。
在不合格食品异议研判过程中,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的(如企业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票据账簿等),应当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承检机构方面。县局必须到现场指导监督、协助承检机构在所辖区开展的抽检工作,确保抽检合法合规、有代表性,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鼓励承检机构在抽样过程中使用能够对抽样全过程进行录像的相关设备(如执法记录仪等);抽样时,要向被抽样经销单位查验被抽样品的进货单等相关凭据,并进行复印或拍照作为溯源依据。县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要及时处理好不具备抽样条件的,发现无法提供产品溯源依据,产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等,以及拒绝配合抽样工作等问题,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食品生产环节抽样过程中,发现因企业停产、倒闭、搬迁、库存无样品等无法抽到样品的,要做好书面记录,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样品抽取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纪律执行,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存照片。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冷藏、冷冻类样品,在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贮存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抽样过程中,从外观上发现样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样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告知辖区监管人员。
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需要检验微生物项目的冷藏、冷冻样品,应当采用具备符合温、湿度控制条件的专门车辆运输、贮存,不得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在运输、贮存过程中要定时对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尽快移交至实验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工作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承检机构的管理考核
对承担本部门食品抽检监测任务的检验机构,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内部质量控制情况、结果报送情况、纪律执行情况等,确保抽检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附件表:1.2020年将乐县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总表
2.2020年将乐县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3.2020年将乐县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4.2020年将乐县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5.2020年将乐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表
6.2020年食品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
附表1
2020年将乐县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总表
序号 |
抽样区域 |
人口数(万人) |
配合市局完成辖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批次) |
县局食品监督抽检计划(批次) |
合计 |
||||||||
监督抽检 |
评价性抽检 |
小计 |
农产品 |
监督抽检 |
乳品 |
小计 |
|||||||
食品生产 |
食品流通 |
农产品 |
餐饮服务 |
||||||||||
1 |
将乐 |
15.2 |
23 |
7 |
10 |
13 |
40 |
93 |
155(152) |
219(209) |
8 |
382(369) |
475(462) |
附表2 2020年将乐县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风险 等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抽样企业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 |
4 |
将乐县金圣龙米业加工厂 将乐县和兴粮食加工厂 福建绿景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将乐县万全山水米业加工厂 |
2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亚硝酸盐(以NO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1 |
将乐县范厝山泉水厂 |
其他饮用水 |
高 |
亚硝酸盐(以NO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2 |
福建省立雪食品有限公司 |
||||
果、蔬汁饮料 |
果、蔬汁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福建省玉源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将乐玉华食品有限公司 |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一般 |
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福建三明草本宝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
3 |
罐头 |
罐头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一般 |
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1 |
福建省天旺食品有限公司, |
4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5 |
福建心怀蜜食品有限公司 将乐万盛食品有限公司 将乐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赛园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豪达食品有限公司 |
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大肠菌群 |
2 |
将乐县叶氏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
6 |
板鸭 |
铅、砷、酸价 |
5 |
获证小作坊 |
||||
7 |
合计 |
25 |
附表3 2020年将乐县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批次)
序号 |
食品大类 |
食品亚类 |
食品品种 |
食品细类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抽检批次 |
1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10批次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计)、乙酰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16 |
砖茶 |
2批次砖茶 |
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米砖茶等 |
一般 |
铅(以Pb计)、氟、克百威、氧乐果 |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2批次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它含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批次代用茶 |
代用茶 |
一般 |
铅(以Pb计) |
||||
2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2批次发酵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高 |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 |
12 |
4批次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
||||
2批次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批次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苯并[a]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批次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3 |
罐头 |
罐头 |
4批次畜禽水产罐头 |
2批次畜禽肉类罐头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 |
15 |
2批次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组胺、无机砷(以As计) |
|||||
8果蔬罐头 |
4批次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 巴甜 |
||||
2批次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 |
|||||
2批次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 |
|||||
3批次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一般 |
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4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5批次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 |
15 |
10批次薯类食品 |
4批次干制薯类(马铃薯片)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
2批次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 |
一般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1批次冷冻薯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
1批次薯泥(酱)类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1批次薯粉类 |
一般 |
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1批次其他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
5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14批次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3批次花生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16 |
2批次玉米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
1批次芝麻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
2批次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
1批次菜籽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
2批次大豆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
2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
1批次其他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 |
|||||
食用动物油脂 |
1批次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苯并[a]芘 |
|||
食用油脂制品 |
1批次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
6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2批次增稠剂 |
明胶 |
较高 |
铬(Cr)、铅(Pb)、总砷(As)、二氧化硫、过氧化物 |
10 |
3批次复配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较高 |
铅(Pb)、砷(以As计) |
||||
5批次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 |
一般 |
砷(以As计)含量、菌落总数 |
||||
7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10批次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5 |
8 |
糕点 |
糕点 |
10批次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9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15批次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a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15 |
10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10批次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0 |
11 |
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 |
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 |
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 |
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 |
低 |
蛋白质含量、三聚氰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8 |
12 |
合计 |
142 |
附表4 2020年将乐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表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1 |
餐饮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10 |
2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0 |
|||
3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自制) |
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 |
高 |
胭脂红 |
10 |
|
4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
10 |
|
5 |
其他餐饮食品 |
饮料(自制) |
果蔬汁等饮料(自制)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5 |
|
6 |
煎炸过程用油(餐饮环节) |
煎炸过程用油 |
高 |
酸价、极性组分 |
5 |
||
7 |
合 计 |
60 |
附表5
2020年将乐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检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 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必检项目 |
自选项目 |
备注 |
1 |
畜禽肉及 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氯霉素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 |
6 |
牛肉 |
克伦特罗、地塞米松 |
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 |
6 |
|||
羊肉 |
克伦特罗、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
莱克多巴胺、磺胺类(总量) |
5 |
|||
畜副产品 |
猪肝 |
克伦特罗、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 |
镉、总砷 |
5 |
||
禽肉 |
鸡肉(重点品种:乌鸡) |
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金刚烷胺 |
氯霉素、氟苯尼考 |
10 |
||
2 |
蔬 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镉 |
5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氟虫腈、氧乐果、甲基异柳磷 |
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5 |
||
菠菜 |
毒死蜱、氧乐果、阿维菌素、氟虫腈 |
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5 |
|||
普通白菜 |
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 |
阿维菌素、克百威 |
5 |
|||
油麦菜 |
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 |
灭多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5 |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克百威、氧乐果 |
镉、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5 |
||
豆类蔬菜 |
豇豆 |
克百威、灭蝇胺、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5 |
||
豆芽 |
豆芽 |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
铅、总砷 |
10 |
||
3 |
水 产 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重点:黄颡鱼、鲶鱼、鳊鱼、鲈鱼、鲫鱼、黑鱼、草鱼、鲤鱼、鲢鱼、鳙鱼、鳜鱼、黄鳝等)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地西泮、氯霉素 |
培氟沙星、磺胺类(总量) |
5 |
淡水虾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 |
镉、孔雀石绿 |
5 |
|||
淡水蟹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镉(以Cd计)、氯霉素 |
5 |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重点品种:多宝鱼、黄鱼、海鲈鱼等) |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
镉、氯霉素 |
5 |
||
海水虾(重点品种:虾姑、基围虾等) |
镉、呋喃唑酮代谢物 |
孔雀石绿、氯霉素 |
5 |
|||
海水蟹(重点品种:梭子蟹等) |
镉 |
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 |
5 |
|||
贝类 |
贝类(重点品种:花蛤花螺等) |
恩诺沙星、氯霉素 |
镉(以Cd计)、呋喃唑酮代谢物 |
5 |
||
4 |
水 果 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吡唑醚菌酯 |
多菌灵、苯醚甲环唑 |
10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丙溴磷、三唑磷、氧乐果、克百威 |
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 |
10 |
||
橙 |
丙溴磷、克百威、水胺硫磷 |
三唑磷、氧乐果 |
10 |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烯酰吗啉 |
多菌灵、阿维菌素 |
2 |
||
5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11 |
合计 |
155 |
|||||
注:部分项目检测结果说明: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五氯酚酸钠检测结果以五氯酚计;4-氯苯氧乙酸钠检测结果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亚硫酸盐检测结果以SO2计;磺胺类(总量)按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中相应类别要求检验。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