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
将乐县财政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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