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09-0120-2020-00008
  • 备注/文号: 万政〔2020〕25号
  • 发布机构: 万全乡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15
万全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通知
万政〔2020〕25号
来源:将乐万全乡 时间:2020-07-01 16:2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将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将机管〔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公车使用管理 

  (一)严格执行派车制度。 

  1.装有北斗定位车辆(闽G723KE、闽G712KD)严格按照“用车申请—用车审批—平台派车”的规范程序出车,用车申请要注明人员、时间、事由、目的地等信息,做到出车有据、线路可查,严禁先用车后派单或用车不派单的行为。 

  2.事业单位车辆(闽G719KH、闽G713KC)需出车时,则由驾驶员根据党政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派车单,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派车单须经用车人签字,党政办公室按月对派车单进行审核。 

  (二)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未出车时,车辆应统一停放于乡政府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好。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将车辆停放在领导或司勤人员住宅小区或社会营业性停车场所内。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的,视情况给予一定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三)严格执行刷卡加油制度。乡政府公车严格执行“刷卡加油”及“一车一卡”制度。隶属乡政府公务车辆如无突发紧急情况必须使用配套加油卡到县城加油站加油。隶属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在办公室统一调配的基础上,原则上使用配套加油卡到县城加油站加油,如确因工作需要在万全加油站加油的,驾驶员在加油前必须向党政办报备并在加油时填写好清单,党政办负责人员及时审核加油情况。 

  二、公车维修保养 

  (一)车辆按规定实行定点保险、定点保养维修制度。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党政办公室,经党政办公室审核,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驾驶员要在指定保养里程和保养时限内,定时定期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 

  (二)公车送修后,维修项目及价格等,应由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修理过程中发现需增加维修项目的,驾驶员应在回乡后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维修(保养)费用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驾驶员管理 

  (一)要自觉遵守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随意更换驾驶车辆,不得自行出车,严禁酒后驾车。 

  (二)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工作,做到勤擦洗,勤检查,保持车辆整洁、年况良好。 

  (三)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驾驶技能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本规定自2020年6月15日起生效实施,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完善的将另行补充或规定。 

 

 

 

 

将乐县万全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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