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0-00011 文号将市监价〔2020〕1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4-21
标题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0-00011
文号 将市监价〔2020〕12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4-21
标题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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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19〕79号)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稽〔2020〕11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拟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监管工作和执法稽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股室、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办公室主任由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担任。 

  二、职责分工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召集相关部门及股室、大队研究指导解决各办案单位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查办、督查督办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督促指导协调涉刑案件移送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股室、大队按照“三定”职责,重点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易发生违法行为关键点,突出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生产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跟踪督办指导。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移交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处理。 

  办公室负责配合专项行动的新闻报道,关注舆情信息,制定应对预案。 

  政策法规股加大对依法查办食品安全案件的审核力度,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精准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要配合办案部门落实“处罚到人”,对于从事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并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会同食品安全监管股室加强第三方平台和同城配送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移送。负责汇总移送食品案件中涉黑案件线索。 

  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查处食品违法广告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指导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适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同时负责受理食品安全危害的消费者投诉,根据投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开展相关的消费宣传活动,通过志愿者活动、消费体察等方式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针对侵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危害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适时组织专项抽检,配合办案部门提供专项抽检的检验报告作为案件证据。 

  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办辖区内食品相关案件 

  三、督促落实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适时督促各办案单位在查办食品案件中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通过联席会议、会商会审、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等多种形式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食品安全案件移送渠道,力争把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1.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全国检察机关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 

  4.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5.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报送表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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