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1-0120-2020-00056
- 备注/文号: 将人社公〔2020〕3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1-19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2020〕74号文件精神,对生产性企业从2020年2月开始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提供一项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凭证,给予企业每人500元标准的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目前我县鸿燕化工有限公司新招用员工10人,且有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现将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群众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电话或来信来访等渠道,向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人:肖新亮
联系电话:0598-8770682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56号
附件:疫情期间生产性企业招用员工补贴发放表
将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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