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0-00032
- 备注/文号: 将市监信〔2020〕2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15
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卫健局、林业局、统计局、住建局各股、室、所、队,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信〔2020〕79号)文件精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卫健局、林业局、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等9部门共同制定了《将乐县2020年下半年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主体及行为、产品、项目等的抽查,可参照或结合本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同步进行。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卫生和健康局
(商务局)
将乐县林业局 将乐县统计局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将乐县2020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我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增强监管实效,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助力复工复产,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着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整合监管资源,统筹执法力量,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强化对我县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和相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和移送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深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向高端高效高质量发展,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抽查对象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领域的行业企业
按5%比例随机抽取确定的食品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企业(包括商场超市),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各类企业。按10%比例随机抽取成品油零售企业。
(二)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和行业企业
按照5%比例机抽取确定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包括宾馆饭店)、保安服务及培训企业、渔业、从事野生动物经营交易、房地产开发及中介服务等行业企业和海关管理企业。
(三)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
信用良好企业免于抽查,守信企业按2%比例,信用一般企业按3%比例,失信企业按4%比例,严重失信企业按5%比例抽查被检查企业。
三、抽查内容
联合抽查部门要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待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检查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督检查相关企业等是否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2.旅馆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如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和防火、防盗设施安全情况;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盗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和经营行为;消防、卫健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确定具体检查事项。
3.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4.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保安培训教学情况;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5.劳务派遣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规范经营。
6.建设工程企业重点检查负责对建筑及房地产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成品油零售单位检查其许可情况,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同时抽检油品质量(油品质量由市局统一组织抽检)。
(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19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对待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0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实施。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0年10月15日开始至2020年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召开联合抽查部门联席会,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制发全县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确定任务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本次联合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登记机关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市局登记企业由市局组织抽查,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派发企业名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集中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要明确每一类企业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确保11月25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
(四)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
联合检查组要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要认真回顾此次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县市场监管局抽查组应当于11月30日前将本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后)报送本单位信用监管股,参与联合抽查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将抽查情况对口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联合抽查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抽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是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市场监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统筹,落实责任。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要把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联合抽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执法检查人员选派、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依职责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生产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年报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公安、消防、人社、工信(商务)、卫健、林业、住建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及时沟通,做好保障。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送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要统筹调度执法车辆,保障检查组执法用车。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附件2:
2020年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0年 月 日
项 目 |
各部门抽取企业数量 |
||
检查户数 |
抽取待检查企业户数 |
||
实际检查企业户数 |
|||
未发现异常的企业户数 |
|||
1年报公示信息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2.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户数 |
|||
3.市场监管登记事项依法应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应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企业户数 |
|||
4.行政许可事项与实际不符的企业户数 |
|||
5.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户数 |
|||
6.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
(1)市场监管领域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2)公安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3)消防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4)人社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5)商务领域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6)卫健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7)林业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8)统计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
|||
(9)住建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数 |
|||
(10)其他经营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
|||
小计【上述(1)+(2)+(3)+...+(10)】 |
|||
7.处于清算、吊销中的企业户数 |
|||
8.除以上几项外其他情形的企业户数 |
|||
后续处理 |
仅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户数 |
||
仅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
|||
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
|||
移送案件线索数(件) |
|||
查处案件情况 |
通过抽查立案数 |
||
通过抽查结案数 |
|||
罚没金额(万元) |
|||
“1+X”专项督查 发现问题情况 |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户数(户) |
||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个人(人) |
|||
移送线索数(条) |
|||
备注:表格中第6项根据各地各相关部门确定的具体经营行为检查项目检查情况统计,确定的经营行为检查项目纳入统计,未检查的项目无需统计。具体统计项目根据实际可增减。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