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5-0120-2021-00004
- 备注/文号: 2021004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21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3日至11月27日,并于2021年2月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存在的48个问题。针对反馈的4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45个,持续推进2个,未完成整改1个。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县公安局党委从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切县委巡察四组对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实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2021年2月26日,县局党委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永贞任组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刘万武任常务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6名工作人员组建巡察整改联络、调度工作专班。3月4日,局党委召开2021年第五次党委会,会议研究了《将乐县公安局关于落实<县委巡察四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3月25日,局党委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一一主动认领问题清单,主动承担责任,深刻剖析问题原因,下定决心坚决整改到位,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期间,召开3次巡察整改工作汇报会,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强化政治担当,扎实整改落实。专题部署,统筹协调推动巡察整改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抓落实、抓督导,有效推进整改工作进程。对巡察反馈4个方面14项48个问题,逐一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或个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将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改出成效实效。坚持定期汇报调度,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三)加强整改督查,层层压实责任。局党委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积极主动知责、尽责、负责,把严格要求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工作,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扎实整改,坚决杜绝虚假整改。驻局纪检监察组、督察、法制、政工部门跟踪跟进督察,坚持严格标准不降、严格尺度不松、严格力度不减,以责任倒逼问题纠治,坚决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纠、追责必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二、直面问题清单,逐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党的政治建设弱化。
1理论学习深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将乐县公安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乐县公安局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学习专题,每月安排1次新思想专题中心组学习。二是结合每周二、四政治业务学习及支部“三会一课”加强应知应会理论知识学习。三是政工、督察部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常规督察的重要内容,对被督察单位和有关党员民警进行相关应知应会知识提问,对学习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没有真学真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各党支部每半年开展一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明确对测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进行追责,促进党员民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四是2021年2月26日,召开党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职责进行探究,提出具体落实举措。
2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县局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活动,推动公安工作全面进步。二是再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赵克志在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政法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职责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落实举措。
2.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有差距。
3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主要领导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始终坚持“打早打小”,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对黑恶犯罪敏锐感知、主动发现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发动媒介作用,进一步简化举报奖励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等措施,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三是加强互通协作会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严格执行“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制度,对我局侦办的黑恶案件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对接通报,充分运用好案件双向移送、案件会商、反馈协作等机制。四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专项斗争以来有关“黄赌毒”、“信息网络”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警情、案件进行“大起底”“回头看”,综合利用情报会战、集群打击等方式,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宣传力度。2020年来,重点围绕“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目标任务,全力开展“六清”行动,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打掉涉黑犯罪组织一个,恶势力集团1个,恶势力团伙3个,有效核查线索77条,核查率100%,移交问题线索5条,查扣、冻结涉案资产2.13亿余元,在“黄赌毒”行业整治中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个,网络赌博犯罪团伙2个,2020年我局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三。
4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紧紧围绕更好地服务民生和服务发展,坚持以民意为主导,围绕户政、出入境、交管三大政务服务业务,简化办事程序和流程,落实便民利民新举措,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促进公安机关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不断提升,全面实现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二是责成相关单位对未达标的“放管服”项目进行整改到位。
目前已完成4项整改措施:1.推出扫码自助办理出入境证件邮政速递服务问题,出入境大队已及时推出扫码自助办理出入境证件邮政速递服务,放置宣传立牌,印制纸质宣传材料,在窗口积极引导群众办理。2.拓展“警银”合作不到位问题,“警银合作”的业务权限是由交警支队车管大队根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管理规定》设置下放,因我县辖区内暂无满足设立条件的银行,故权限无法下放。根据公安交管“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交警大队已为辖区内银行设立对公绿色通道,由银行代收相关登记业务材料,在本层级权限范围内最大化地完成“警银合作”方面的工作。3.拓展与二手车市场合作问题,我县仅有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即将乐县恒欣二手车交易市场。交警大队已在交易市场内的顺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九八工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别成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代办车辆检验、小型普通客车注册登记等业务。4.推行摩托车检验下乡不到位问题,根据公安交管“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交警大队多方协调,并于2019年4月份由我县乐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购入一条摩托车移动检测线,督促其完成设备标定报批工作。2020年2月份,由支队车管大队报总队申请大队民警的有关审核录入权限。因乐安检测公司的检测专网一直无法正常联网使用,无法开展下乡检验工作,现网络问题已解决,已可以开展下乡检验工作,交警大队也会跟踪、督促此项工作尽快展开。
因条件限制,无法整改1项:拓展与报废回收企业合作问题,我县的报废回收企业因场地建设等问题于2018年5月份被商务局和环保局联合下文停业整顿,至今未恢复经营,故现辖区内暂无报废回收企业,无法达成合作。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消隐患,堵漏洞,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二是严格落实监所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每名监所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认真履职。对违反工作规定未造成后果的,予以提醒谈话;对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后果的,予以党纪政纪追责。2018年6月将乐县拘留所因硬件设施与警力无法达到要求,被市局暂时停止收拘权合并到泰宁县拘留所,之后因建宁县看守所合并到泰宁看守所,同时泰宁拘留所合并到建宁拘留所,将乐县拘留所于2019年7月合并到沙县拘留所至今。将乐县看守所认真吸取了拘留所教训,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在拘留所合设一年半时间里,参照看守所的管理标准狠抓拘留所的日常安全工作,消除拘留所安全隐患,规范拘留所民警日常执法执勤,杜绝了事故事件的发生。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尚有欠缺。
6争先创优意识弱化。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各项中心工作部署要求,做到县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协调,警种部门抓好责任落实,全力推动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二是结合县委县政府“五比五晒”竞赛活动、市局综合考评、综治考评等各项工作任务,对标对表,细化任务分解,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部署管理,按“两单一表”进行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落实,力争县局在各项考评工作中取得好成绩。三是将考评结果与二级绩效、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相挂钩,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领导和责任民警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任务未完成的实行逆向鞭策,责任人向县局党委作出说明。县局制定了关于修改完善《全县公安机关二级绩效考评工作方案》,2020年5月19日,县局召开重点工作部署会,相关单位负责人在会上作表态发言,推动县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度县局荣获“绩效管理工作考评三等奖”、“平安县(市、区)一等奖”、3个所队荣立“集体三等功”、3个所队(专班)荣获集体嘉奖、1位民警被追记个人二等功、4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7位民警荣获个人嘉奖; 2021年4月12日县局被省厅评为“2020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7落实上级要求存在应付现象。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党委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对上级提出的要求,由党委研究解决方案,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落实的,要求分管领导要在党委会上作出说明。因拘留所硬件设施和警力无法达到标准要求,按照三明市公安局决定,将乐县拘留所已于2018 年6月起合并至泰宁县拘留所,2019年7月起合并到沙县拘留所至今。
8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网络诈骗、涉麻制毒、涉黄涉赌、非法传销等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力度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主动研判,主动出击,铲除本地诈骗窝点,开展全链条打击,追出去打,走出去防,形成震慑力。积极构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以打促防的工作格局,落实、学习电信网络诈骗预警劝阻工作机制、厦门市反诈工作经验,形成由分管刑侦局领导牵头,治安、刑侦、派出所所长负责的机制。打击情况:2021年以来,我县诈骗案件立案21起,同比2020年24起下降12.5%,共抓获电诈类犯罪嫌疑人14人,刑拘11人,破案9起,破案率42.9%。结合“数字反诈”1号行动,严厉涉诈重点人员的管控打击,抓获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20名,打掉团伙3个,刑事拘留14人,破获案件3起;在“断卡”行动中,有效核查断卡线索40条,核查率61.67%,我局强化与银行、通讯、教育等部门联动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宣传、打击、惩戒,确保“断卡”行动取得成效。同时,县局采取“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相结合的宣传方式,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百万警进千万群”活动,开展“扫楼式”宣传,压制电诈案件高发势头。在预警劝阻方面,目前我局共收到市局下发指令1576条,已全部开展核查,其中见面预警878条,电话预警698条。收到三合一平台下发指令94条,已全部开展见面预警。今年以来,制作21篇反诈微文在将乐公安、微将乐、将乐在线微信公众号各推送,制作剪辑40分钟常见八大类电诈案件微视频及“断卡”整治视频在城区十字街、动车站、玉华宾馆门口人员繁华的广告大屏幕上进行循环播放,各成员单位、乡镇派出所通过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宣传2.1万余人次。二是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县局始终对该类犯罪保持着高压的打击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理一起。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2019年以来我局破获传销形式的恶势力集团案件1起,查获犯罪嫌疑人26名,同时针对我县出租屋、流动人口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治并取得较好成效,该暴力传销组织被打掉后暂未发现我县存在其他非法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开展“黄赌毒”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线上线下涉黄、涉毒违法犯罪,网络赌博、农村地区和山头聚众赌博等新型犯罪形势,既加大显性社会治安乱象的打击力度,也深挖摧毁一批利用互联网、潜藏“地下”的隐性“黄赌毒”犯罪活动,坚决遏制“黄赌毒”问题蔓延势头。1.在涉赌方面,我局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打掉网络赌博犯罪团伙2个,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扣押、冻结、查封涉案资金2.1亿余元;破获涉赌刑事案件2起,查处涉赌行政案件41起,处罚62人;2.在涉毒方面,先后召开全县校园及周边毒品危害防范打击工作会议、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进一步推进及部署我县毒品犯罪的打击和宣传工作。2021年以来,检查我县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单位40家,发放整改意见书12份,粘贴标语183余幅、重点场所LED走字153余条、固定宣传栏105处,不断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3.在涉黄方面,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抵制“黄赌”等违法犯罪。发挥网格化治理的作用,用好网格员、治保人员、志愿者、信息员等社会力量,拓宽线索来源。今年1-4月我局共查处“涉黄”行政案件4起,处罚7人,7人均被拘留并处罚款。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9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力传导不够;10网络意识形态落实不够到位;11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材料不够贴合实际;12未按要求建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核更新机制和管理台账。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综合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计划、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各党支部每年年底向局党委报送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要求重新修订《将乐县公安局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关停注销“将乐交警微发布”、“将乐警方”等长期未更新的微信公众号。三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县局党委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四是按要求建立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审核更新机制和管理台账,对华山社区警务室标识牌、天源国际大酒店对面LED屏等破损、老旧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拆除和更新。
(二)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视不够。
13问题整改浮于面上。
整改情况:完善公务加油卡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加油卡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审核审批,防止再次出现违规使用加油卡问题。巡察期间发现的违规使用加油卡涉及的金额共计10728.17元已全部退回,并对1名责任人谈话提醒。
14学风文风会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做好“四风”问题整改,由政工、督察部门牵头,加强督察检查,对对照检查、心得体会雷同、抄袭网络、敷衍了事的人员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责任,扣除相应绩效考评分数,并责令9名心得体会雷同人员写出书面检查。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发文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履行文件审批把关职责,严格规范发文管理流程,同时组织各部门对照重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时间、内容、文字、篇幅等方面,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对时间与文号不匹配、内容空泛篇幅超标、照搬照抄材料雷同的文件材料一律退办。将公文办理工作不规范不严谨,对因办文部门原因延迟发文或重新发文,导致发文时间与文号不匹配纳入县公安局月激励性绩效考评办法。三是加强法规法纪教育,提高民警文职的纪律意识。会前指派一名督察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进行监督,凡未请假、无故迟到或到会不签到、中途溜号、早退一律给与现场登记并通报批评。
15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每月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照职责定位,全面排查本单位和工作岗位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工作流程风险、管理环节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细化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要求分管局领导、所队长严格审核把关,对出现纰漏的分管局领导、所队长及个人进行“四种形态”问责。二是责成治安大队、看守所就廉政风险点自查不认真向局党委做出情况说明。由分管领导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集体谈话,相关人员在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6.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差距。
16服务群众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以民意领航警务,让服务惠及民生,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在全县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实施业务公开、实行责任倒查等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窗口单位服务质量。二是督察大队及业务指导部门、分管领导加强对窗口单位纪律作风、服务群众等工作的督察检查,对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行为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三是城关派出所、交警大队窗口梳理完善一次性告知单,安排专人进行秩序维护,并对在岗工作人员未履行首问责任制进行批评教育。四是责成相关单位对公安局发布库、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梳理,力争达标,对无法达标的事项作出情况说明。交警大队:2021年2月24日已将“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和“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证明”调整为“一趟不用跑”事项。现有标准化目录绑定网上办理事项共68项,其中5星事项23项,3星、4星事项45项,“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33.82%,未达到70%的要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共45项,其中即办件36项,占比80%,已达40%以上的要求。剩余事项无法调整原因:一是县级车驾管窗口的业务权限均由市支队车驾管部门授权下放;二是车驾管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相关的业务规范办理,如根据《机动车登记规范》,与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等有关的业务必须查验车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转入换证、驾驶证注销、恢复驾驶资格考试等业务必须现场核验驾驶人本人相关身份证明,故均无法实现“一趟不用跑”。交警大队将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时调整事项办理到场次数。出入境大队:出入境证件签发服务一共43项,其中县级具有受理权限一共35项,该 35项中一趟不用跑事项一共6项(港澳台旅游签注自助签注机续签业务),其它29项事项因业务受理需要采集指纹或现场照片,需要跑一趟,因此该29项业务无法做到“一趟不用跑”。35项中即办件事项一共6项(市局支队下放权限即办即结港澳台旅游签注自助签注机续签业务)。目前根据国家政策,已关停自助签注机续签业务。35项中其它29项事项县级只有受理权限,需要市局、省厅审批及制证,所以无法现场办结,因此无法做到即办件。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即办件网办事项已达到60%。发布库治安事项共112条其中“一趟不用跑”五星事项占比50%,主要原因是根据“五级十五同”标准化录入情况户籍业务事项四星占比较多,目前省厅总队、市局支队通知标准化目录清单只能微调(只允许属于国家政策调整和引领标准优化两种情况)治安大队也将根据县局实际做好与上级部门沟通进一步优化。其他网办事项群众通过网络申请办理业务,群众路线上做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关于未生成电子证照目录问题。根据福建省公安厅闽公综[2019]196号文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重要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施工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受理并审查材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复杂环境爆破作业属控爆项目,由市局受理和审批,并负责将“复杂环境爆破作业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录入电子证照系统,县级公安机关没有审批权限,无法将该决定书录入系统,同时因为权限原因,在证照系统中也无法看到其他单位的录入情况。
17公安办事大厅整合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县局计划在应急大队一、二层设置出入境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整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办事大厅,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下步将开展立项和招投标工作,计划12月前完成。
7.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工作不扎实。
18执法不严、执法违法;19个别民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行政拘留法定应执行而未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着眼于当前执法环节突出问题,梳理分析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中存在的执法问题,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通过执法培训、强化案件审核和执法考评监督等措施,强化民警法制观念和严格执法理念,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办案取证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在接处警及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线索认真排查,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深挖彻查,深入分析研判,坚持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侦查,杜绝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二是抓好民警八小时外监督和管理,重点规范民警社交圈、娱乐圈,明确参与的范围、界限和要求,如八小时外严禁与案件当事人或家属、管理服务对象等的接触,严防出现违法违纪情况。有针对性开展风险防控,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时刻提醒民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章制度,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行政拘留法定应执行而未执行问题已于2019年度全部整改。严格执行《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执行实施细则》,对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等情形严格审核审批;将拘留执行工作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畴,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掌握拘留执行动态,发现纠正存在问题,杜绝应拘未拘问题发生。
8.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21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明确发放项目,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对违规发放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央《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公安局清退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32.35万元。
22超标准领取出差伙食补贴。
整改情况:加强会计审核和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文件对出差补贴进行审核发放。清退超标共领取出差伙食补贴共计15940元,并对1名民警和1名责任人谈话提醒。
23出差审批不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差旅审批和备案制度,制定并启用新的出差审批单,严格控制时间、人员、经费、线路。民警出差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报销超支的195元已清退。
24“三公”经费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细化经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科目,按照规定严格把控支出。根据《关于公务用车“两定一统”纳入“全省一张网”统一管理的通知》(将车改办[2021]3号)文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车辆使用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车辆“两定一统”、派车审批、维修审批制度,加强对车辆管理中加油、维修、保险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9.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25会费收支使用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认真核对收支,对会员费做到应提尽提、应收尽收,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清理经费开支渠道,加强财务审核,严格把控开支。2019年工会会员费已按当年在职花名册工资标准于2019年12月份补收73500元并转入工会账户;2017年2月书画兴趣活动3500元无支出发票,经办人现已将原借款3500元退回。
26见义勇为捐款在单位经费中列支。
整改情况:已按照要求立即对该笔支出进行清查,缴存至单位账户。其中已退回1760元,20元未退(已故民警)。
27差旅费预借款结算不及时;
整改情况:定期对预借款支出进行清理,并督促相关民警按时还款核销。
2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根据看守所羁押人数,及时将羁押人员暂存款存入账户,缩短出所退款及转款时限,减少备用金的现金量。
29财务管理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财务管理存在风险隐患,再次对我局暂存暂扣款进行全面清理,同时代扣款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挂账。
30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补充意见》(将政办[2019]60号)等法律法规从事项目招投标活动。同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流程,加强工程建设每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合规。二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修订《将乐县公安局内部控制制度》,已于2021年4月13日完成内控制度汇编及内控制度手册编写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重新对我局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度进行编制,确保我局各项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31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县局已完成改进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中心内设有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已达省厅涉案财物管理场所设置标准,目前正依据省厅文件规定进行流程规范,完成 “一中心七分库”管理要求。二是针对2015年刑侦大队暂扣涉案财物登记表遗失问题,县局高度重视,责令刑侦大队立行立改,将相关问题在全大队开会通报,强化涉案财物的管理,要求办案民警和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管理,杜绝再出现此类情况,并对2名责任民警谈话提醒。三是针对部分涉案财物、随身财物登记管理或处置不规范问题,县局改进型办案中心内设有涉案人员随身财物智能管理柜,配备手环,实现随身财物规范管理;在案件审核和考评中对涉案物财的扣押、入账、清理、销毁、处置情况进行监督规范,依托省厅涉案财物网上自动考评系统及时对系统提示的不规范情形开展提醒和督促整改,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各项流程规范。
10.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32金盾保安公司变相收取部分民爆物品押运费。
整改情况:一是对三明万安物流原押运员进行招聘录用,由金盾保安公司进行统一安排管理。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民爆物品押运费,收取的约477万元押运费已全部上缴财政,分别于2013年10月上缴100万元给县国资,2019年6月上缴400万元给县财政,其中约23万元为其他业务收入。三是对未收取的押运费约41.5万元(押运费每吨800元)通知山海民爆将乐分公司进行追收。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金盾保安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1.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
33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34议事规则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35党建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36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37增补党委委员选举程序不合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将局党委会议与局长办公会分开议事,党委会议由政工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支部书记联席会议,通报党建工作情况,全方位部署下阶段党建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中共将乐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进一步提高县局党委的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三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由机关党委每月对党委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重新核定党费交纳基数,严格按月交纳党费。四是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正确把准发展党员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五是严格落实选举程序。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选举活动。
12.选人用人工作不严谨。
38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39推荐使用干部把关不严;40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到位;41干部交流不足;42“三超两乱”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切实纠正干部选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县编委批准方案执行,对现有股级职位进行全面的梳理,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股级干部选拔考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人事岗位教育学习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干部考察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程序,逐步完善干部选拔、选任、交流、考察等机制,严格执行事前备案或事后报备程序,提高干部选拔程序的公开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群众、基层的意见,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力、失职行为而造成后果的实施相应的惩处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四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行轮岗交流调任,增强工作活力,计划于6月前完成。五是结合“三定”方案,严格按职数调整人员配备。目前县局不再设监察室,故监察室超编问题已整改。经请示市公安局,新的“三定”方案即将下发,届时再对指挥中心超编干部进行调整。
1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43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足;44风险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45民警违纪违法情况时有发生;46对民警违纪违法问题处理不严;47问题责任倒查不够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县公安局党委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9日分别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会和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会,听取党委委员和各支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健全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年4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切实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全局各支部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始终坚持好、执行好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实现抓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四是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制度,每年对全局民警经商办企业、民间借贷涉诉、失信、家属在本地办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底数清。2021年上半年,经查询未发现民警、文职存在注册企业情况;共有24名民警和文职的家属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经核查,未发现违规情况。五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民警教育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强化对违法违纪民警的处理,并对1名责任民警进行谈话提醒。六是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4月25日,组织离退休党支部学习庄金泉案件情况通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4.落实整改工作不到位。
48“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主题教育整改督促检查,督促局属各党支部持续做好整改工作,全力解决整改工作久拖不决问题,对整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和通报。二是结合各党支部换届选举,选好配强支部班子,明确党务工作必须由党员负责。三是党委加强对各支部业务指导,加强党务队伍培训,切实提升全局各支部党务队伍的业务素质。3月29日开机关党委工作部署会暨支部书记联席会,安排部署全局党建工作,对各支部班子成员进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向上争取政策,进一步提高文职干部、辅警福利待遇,营造良好的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环境。县局已经向县主要领导汇报,待进一步落实。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公安办事大厅整合进展缓慢。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由于公安办事大厅整合涉及办公场所改建、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完善等多方面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措施:县局计划在应急大队一、二层设置出入境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整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办事大厅,计划于2021年12月前完成。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方案,下步县局将抓紧推进项目立项、招投标、场所建设及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确保办事大厅按期投入使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
2.干部交流不足。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一是目前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考虑保持队伍稳定利于开展该项工作的原因,决定结合教育整顿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二是干部调整需经上级批准,县局目前与县委、市局党委积极沟通,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调整方案。
下步措施: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认真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完成时限: 2021年6月前。
3.“三超两乱”问题仍然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上级“三定”方案指导意见暂未确定,原“三定”方案中股级职数设置与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不匹配,故指挥中心超职数配备一名股级干部问题暂未整改到位。
下步措施:待上级“三定”方案指导意见确定后,重新制定县局“三定”方案,调整职数配置。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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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将乐县公安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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