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34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1〕3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14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将乐县农民合作社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将乐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将乐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建设,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省委农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办函〔202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创新服务方式,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全县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树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坚持机制创新。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的典型样板。
(3)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乡(镇)、村的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4)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合作社。同时,在全县范围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按照“引导登记一批、培育发展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2021年开展“千人带千社”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活动,依托农经、农技、农机、科技特派员和市场监督业务骨干等在全县建立起一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推进财务、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切实保障成员权益,深入实施示范社建设,实现合作社示范社在全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的全覆盖,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到2021年12月底。建立起全县农民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开展“空壳社”清理核查、分类指导等工作;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65%以上;新培育省级示范社2家以上、市级示范社3家以上、县级示范社5家以上、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110家以上。
到2022年12月底。持续推进“空壳社”清理工作,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建立一支各乡(镇)拥有1—2人,超过30人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开展指导工作;新培育省级示范社3家以上、市级示范社3家以上、县级示范社8家以上、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116家以上。70%以上合作社建立起规范的“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完整的成员账户,推动农民合作社财务电算化。
到2023年12月底。压实“空壳社”清理工作,全县农民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5%以上;新培育省级示范社3家以上、市级示范社5家以上、县级示范社12家以上、培育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130家以上;实施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联创制度,创办一批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已获评市级以上示范社称号合作社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整的财务制度、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和按交易量进行二次分配。
二、试点任务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重点围绕乡村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在引导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助力产业富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开展试点。
(一)全面开展“空壳社”清理整顿和规范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程序。一是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全县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简化注销流程,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清除。二是严格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组织开展年报信息抽查和年报信息监管。依法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逾期未进行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一是严格按照“五有”标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强化资产、财务和成员账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财务委托代理、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建设。二是丰富出资方式,鼓励农民用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择价出资办社入社,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扩大成员覆盖面。引导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收贫困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允许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入股合作社,共享产业发展收益,有效促进增收脱贫。
(三)实行项目倾斜和加强金融支持。一是整合省、市、县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加大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合作社项目的扶持力度,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项目优先安排。二是推进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支持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可以作抵押办理贷款。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四)鼓励品牌培育。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服务规模,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培育,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三品一标”,要求县级以上有农产品的示范社必须全部纳入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
(五)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拓宽销售渠道。一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3号)文件精神,鼓励农民合作社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设施种养业。二是加强产品营销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设立电子商务组织,通过各类电商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农产品双向流通机制,提高合作社销售服务能力。
(六)培育合作联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产业为依托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纽带开展同域联合,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链条发展。
三、实施步骤
试点为期3年,自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结合实际,细化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3年6月)。对照时间节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社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对照试点实施方案,核查试点工作情况,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定、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互联网、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会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会议,及时调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中有关问题,研究农民企业合作社培育发展相关事项。
附件:将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
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将乐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组 长:黄小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芳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叶连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钱 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肖昭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起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 剑 县文旅局副局长
郑飞腾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灿洋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伍 强 县税务局副局长
姚国荣 县金融办主任
余祥贵 县供销社副主任
肖久慧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余芳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连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
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税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工作。
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文旅、林业、供销、农机中心、金融办等部门:负责落实合作社有关扶持政策和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清理整顿规范、培育壮大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将乐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农办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 2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带动我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文件精神,坚持示范带动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我县家庭农场,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创建目标
依托我县“稻、茶、果、蔬、菌、竹、苗木、花卉、养殖、旅游、特色种养、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通过“注册登记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示范带动一批、引导发展一批”,使全县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数量取得较大突破,质量获得提升发展,到2023年全县家庭农场总数达450家以上,培育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达150家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50家以上。符合条件并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全部纳入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以及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条件家庭农场财务收支日记账和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及家庭农场雇工用工记录。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家庭农场示范场。按照经营规范、技术先进、生产绿色、产品安全、规模适度的标准,培育和扶持一批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家庭农场示范场,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快速发展。到2023年每年新培育评选县级示范场10家以上、推荐市级示范场4家、省级示范场3家;重点培育5个以上带动能力强、管理规范的示范场。
(二)加强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引导大学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增强农场发展后劲。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发展家庭农场,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依托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家庭农场建设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或示范园区,鼓励主导或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测土配方、生态养殖等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认证。
(四)推进家庭农场联合经营。鼓励支持家庭农场联合经营,引导家庭农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五)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把家庭农场纳入农村信息化建设内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网络平台,信息采集、硬件配置、站点建立和家庭农场信息员队伍等基础建设,力争到2023年实现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化基础建设全覆盖,推进网上交易。
四、创建步骤
创建期限为3年(自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成立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组织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对照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核查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工信(商务)、市场监管、林业、供销社、金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创建质量。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的牵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家庭农场的认定报备和统计制度,健全家庭农场名录库和分类档案,对家庭农场实施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建立丧失认定条件的家庭农场退出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完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的具体程序规范,引导家庭农场创建农产品商标品牌,建立与农业农村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工信(商务)、林业、供销社、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对家庭农场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扶持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创办各类家庭农场。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树立一批家庭农场发展范例,带动周边小农户共同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积极指导和帮助家庭农场申报适合实施的农业发展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各级新增的农业补贴资金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家庭农场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将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一般农户和专业大户流转,支持其创办家庭农场。金融机构要组织开展家庭农场信用评级工作,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家庭农场示范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实行贷款优先。
(五)加强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创建进度,确保创建措施到位见效,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将乐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将乐县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小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芳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叶连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冬桥 县农业农村局经济经营发展中心主任
钱 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肖昭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起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生华 县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灿洋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郑飞腾 县林业局副局长
余祥贵 县供销副社主任
冯刘军 县银保监监管组组长
杨洪丹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叶连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冬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落实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总结创建工作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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