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204-0120-2021-00028
- 备注/文号: 将统【2021】2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8-09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健全基层工业统计基础,提升工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夯实规上工业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闽统工函[2021]5号)文件要求,现就完善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整收集原始凭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完整收集,填报各项工业统计指标所需的相关原始凭证。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取数来源与计算过程详见附件。
(二)健全企业统计台账、财务会计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依据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设置健全体现计算过程、数据来源的生产统计台账和反映真实经营业务情况的财务会计账。
(三)规范资料保管。统计台账、财务会计账及相关原始凭证应当至少保存2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按照真实、规范的生产统计台账、财务会计账填报工业统计报表,做到机表一致,账表一致,证账一致。
附件: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取数计算流程
2.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取数流程
福建省将乐县统计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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