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1-00012 文号将市监信〔2021〕2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02
标题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1-00012
文号 将市监信〔2021〕2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02
标题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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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明政办〔2019〕37号)精神,结合年初制定的抽查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不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7部门共同制定了《2021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主体及行为、产品、项目等的抽查,可参照或结合本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同步进行。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局(商务局)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乐县统计局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日

           

  2021年下半年将乐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公正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好2021年下半年全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根据市、县政府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着力推动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领域基本监管手段和方式,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信用监管靶向性精准度,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抽查对象

  (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按照5%的比例,经随机抽取确定的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重点领域的相关企业。按20%比例抽取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二)各联合抽查部门所监管领域行业企业。按照5%的比例,经随机抽取确定的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含宾馆和旅店业)、从事流通环节野生动植物交易、专利代理机构、商标印制和代理服务、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以及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等海关管理企业。

  (三)其他重点行业企业。按照5%的比例,经随机抽取确定的从事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交通运输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四)消费者投诉热点行业。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消费者投诉热点的药品销售企业、房屋装修服务业。

  (五)不同信用风险级别的企业。信用良好企业免于抽查,守信企业按1%比例,信用一般企业按2.5%比例,失信企业按4%比例,严重失信企业按5%比例抽查被检查企业。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待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检查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集(农)贸市场等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

  2.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合伙人、股东、法人代表是否符合规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制度和运营制度等情况;专利代理师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并履行备案手续;专业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以及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等。

  3.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包装装潢印制品印刷的市场主体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制品的经营范围;是否按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是否对商标印制人委托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商标标识印制完毕,是否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等。

  4.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对每家商标代理机构各抽查1-2份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相应的商标受理通知书,查看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或未经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5.劳务派遣企业主要抽查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情况。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主要抽查是否有在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从事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情况。

  7.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核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核查;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备注: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并结合各隶属海关实际,确定和调整检查事项;各检查具体事项按抽取比例不足1家的选取1家开展)。

  8.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9.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企业重点检查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

  10.交通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重点检查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

  11.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查其许可资格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情况等。

  12. 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其经营范围、人员资质、储存环境:进、销、存、仪器设备、陈列养护、药品效期、重点区域等情况。 

  (二)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0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三)企业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对待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1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实施。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制发全县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确定任务阶段(8月1日至914日)

  对照年初制定的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牵头会同相关联合抽查部门,组织具体实施。8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我县被检查企业77家。其中重点行业企业抽取16家,守信企业7家,信用一般企业35家,失信企业10家,严重失信企业9家。(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此次跨部门联合抽查被检查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已按照登记机关派发至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局派发企业名单同步进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或由县市场监管局或根据行业属性确定由其他参与联合抽查部门牵头成立检查组,于9月15日前完成本级检查任务随机匹配。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15日至11月20日)

  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各级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

  )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1210日)

  各检查组要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回顾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后),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及“牢记新嘱托、增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活动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把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联合抽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涵盖《2021年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及《2021年度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依职责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年报公示行为、商标印制和代理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公安部门负责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人社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工信(商务)部门负责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行为的检查。各部门联合对从事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情况及其他相关的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做好沟通保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各参与部门在检查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交流、合力突破,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报送对口上级部门请求指导,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统筹调度执法车辆,保障检查组执法用车。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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