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54 文号将政办〔2021〕5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08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加快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54
文号 将政办〔2021〕54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0-08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加快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加快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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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将乐县加快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将乐县加快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我县企业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市监反垄断〔202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打造药品研发、食品添加剂等行业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为载体,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快速推进我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开创我县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2021年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创成“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市监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负责、多方联动”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主体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明显增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发案率明显降低。

  三、工作措施

  (一)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以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为主阵地,导入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运行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帮助开发区内5家以上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基础建设,建成1个以上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

  (二)加快省、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建设。针对将乐块状经济结构现状,细分药品研发、食品添加剂等优势行业特点,重点抓好龙头骨干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建设。鼓励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积极开展与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的合作。建设一批(5家以上)覆盖全县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指导帮助30家以上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

  (三)严厉打击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执法流程,加强各环节之间衔接和协调,实现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效率。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强化商业秘密侵权联合惩戒,让侵权企业或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加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争议调解力度。发挥商业秘密保护平台的作用,重点化解商业秘密权利人出现的证据少、损失小、危害小、影响小的商业秘密争议。对企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查阅证据、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努力促成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常态化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宣传培训,积极宣贯《三明市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等政策文件,曝光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商业秘密知识宣传,普及商业秘密知识,切实提高各乡镇、企业和劳动者的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执法人才储备和装备保障机制。通过案例剖析、实战办案、个案指导等方式,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优秀执法人才的储备和培养,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加快推进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执法装备专业化建设,提高电子数据办案取证装备保障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四、工作步骤

  全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分两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

  通过调查摸底,厘清需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企业基本情况。明确办公场所、领导架构,落实具备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工作人员。按照创建要求,成功创建1个以上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展示厅布置工作,做好创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前期材料报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创建验收。同时,通过电视、微信、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保护商业秘密、尊重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商业秘密保护工程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

  以药品研发、食品添加剂、化工产品添加剂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设一批(5家以上)覆盖全县优势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发挥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公益服务、专业服务作用,指导30家以上企业完成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各项措施规范化、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将乐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联动协作。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县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审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发现案件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理起诉的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材料开展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的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县公安局在调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及时移送或通告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的交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时,查获的违法所得数额、损失数额或者其他情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园区、经济开发区、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和服务,引导建立多单位部门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县司法局配合相关单位帮助企业依法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为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计划和发展战略提供法律建议。

  (三)强化政策支持。对工作突出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企业进行必要的政策鼓励。制定和完善促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形成有利于商业秘密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

  (四)强化调查研究。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强化座谈、巡查、回访等手段,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保驾护航。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监管和服务队伍,为企业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商业秘密难点问题解答。

  附件:将乐县加快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将乐县加快推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欧林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肖端亮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员:邓群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廖春玲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国胜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戴燕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传云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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