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1-00158
  • 备注/文号: 将政〔2021〕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9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将政〔2021〕4号
来源:将乐政府办 时间:2021-11-19 16:55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经县政府依法审查,确认以下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乐县科学技术局、商务局)

  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民政局

  将乐县司法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自然资源局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将乐县城市管理局)

  将乐县交通运输局

  将乐县水利局

  将乐县林业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乡村振兴局)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将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将乐县审计局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乐县知识产权局)

  将乐县统计局

  将乐县教育局

  将乐县残疾人联合会

  将乐县档案局

  将乐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将乐县古镛镇人民政府

  将乐县水南镇人民政府

  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

  将乐县漠源乡人民政府

  将乐县光明镇人民政府

  将乐县南口镇人民政府

  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

  将乐县黄潭镇人民政府

  将乐县万全乡人民政府

  将乐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将乐县安仁乡人民政府

  将乐县大源乡人民政府

  将乐县余坊乡人民政府

  将乐县委机要局(将乐县国家保密局、将乐县密码管理局)、将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使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依法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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