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1-00000
- 备注/文号: 将民〔2021〕4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30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民养老〔2020〕29号)、《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6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明民〔202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省级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见附件1),推进全县所有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从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加强过程监控和综合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幸福院责任主体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保障资金不落实、运营情况不理想等问题,按照“示范引领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置换调整一批”的分类提升要求,到2022年底,全县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不少于33所、五星级农村幸福院不少于5所。全面建立农村幸福院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持续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建档(2021年11月-12月)。各乡(镇)负责开展已建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摸底排查,对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9号)和三明市局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0〕41号)要求,重点摸清管理模式、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功能定位、开放时间等情况,明确投入计划、改造提升投入、完成时间、提升方式和争创星级等级等,填写《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附件2),12月底前报县民政局。
(二)编制提升计划(2022年1月-2月)。在全面排查建档和县民政局下达的达标任务数(见附件3)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乡一策”要求,分析辖区范围内农村幸福院运营现状,结合实际编制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计划,明确每个农村幸福院的改造提升任务,明确三年质量提升总目标,特别是要明确辖区内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数量,并进一步细化分年度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扶持、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施争创行动(2022年3-12月)。
1.对照标准,完成整改(2022年3-4月)。对照《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 1955-2020)》和《附录A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附件1)的要求,对应争创星级等级,逐条逐项对照,查找问题不足,规划布置功能室,添置设施设备,完善制度上墙,明确功能定位,确定运营模式,4月底前按对应星级等级的要求整改到位并运营。
2.规范管理,发挥作用(全年并持续)。结合政府购买专业化养老服务,各农村幸福院开展老年人相聚交流、文体活动、休闲娱乐、短时休憩、健康巡诊等基础服务,以及餐饮、助洁助浴、日间照料、精神慰藉等增值服务,促进农村幸福院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
3.收集资料,自评申报(2022年5-8月)。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采用计分制,等级评定评分细则应符合附录A(附件1)的规定,总分为100分。三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70分,四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80分,五星级农村幸福院评定得分不低于90分。各乡(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幸福院星级评定工作。8月底前,乡(镇)等级考评组对拟申报星级幸福院进行自评,填写《附录A 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评分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填写《福建省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申报表》(附件4),将评分表和申报表各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
4.逐级审核,分级评定(2022年9-10月)。根据我省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办法和有关要求,按照推荐申报、资料审核、实地查验等程序,开展星级农村幸福院的争创评定工作。三星级农村幸福院由县民政局负责评定,四星级、五星级上分别由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评定。9-10月县民政局等级考评组,对申报三星级农村幸福院进行审核评定。同时对申报四星级、五星级农村幸福院进行审核初评,并将审核初评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年底前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分别对四星级、五星级农村幸福院进行审核评定。
(四)实行分类提升(全年并持续)。
示范引领一批。着力打造一批服务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一村一幸福院”示范品牌,并较好地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改造提升一批。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村幸福院实施改造提升,完善配齐设施设备,配强管理人员队伍,改造提升助餐配餐、助洁助浴、教育娱乐功能。置换调整一批。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改造提升的,分类作出处理,通过场所置换、搬迁等方式恢复其运营管理。对应建未建、改变用途、已经拆除的农村幸福院,乡(镇)要做好补助资金审计和资产清算工作,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确保“拆一补一”。发现蓄意套取财政资金、导致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全年并持续)。各乡(镇)要注意及时总结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情况,规范管理运营农村幸福院。要落实好村两委在加强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万寿延养老服务中心作用,以党建引领养老服务工作。农村幸福院的运营补助等资金,应全部入万寿延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账户,确保做到专款专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纳入村级财务管理,由乡(镇)作出财务报告。同时,不断完善日常监管、质量评估、资金奖补、互助时间银行等促进农村幸福院长效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巩固提升农村幸福院整体质量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已列入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并列入养老服务体系年度绩效考评。乡镇加强动员部署,集中骨干力量抓紧抓实农村幸福院分类提升工作。村(居)委员会是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广“党建+养老服务中心”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正向激励。2021年省级将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幸福院设施改造、购买服务、补充运转经费等。县民政局对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在落实每年5000元运转经费基础上再积极争取奖补措施。
(三)完善数字化监管。各乡(镇)将全县农村幸福院“一院一档”信息,录入福建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鼓励在农村幸福院安装摄像头等设备,通过“互联网+”手段开展远程监管,实时了解运营状态,依托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开展检查及活动等记录,动态更新完善相关数据。
(四)注重监督检查。要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鼓励第三方组织承接监督检查、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等工作。对督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将定期通报并与运转经费等激励机制相挂钩。对未按照所属星级标准运营管理的,应予以降级、摘星处理。
附件:1.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5-T1995-2020)
2.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表(一院一档)
3.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和星级评定任务分配表
4.《福建省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申报表》
将乐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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