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7-0120-2020-00073
  • 备注/文号: 将民〔2020〕5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6-29
将乐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指引(试行)
将民〔2020〕55号
来源:将乐县民政局 时间:2021-12-17 10:50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提高发放时效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漏发、多发、错发、重发等问题发生,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作如下指引:

  一、乡镇组织对新增符合条件人员的集中申报

  每年1月为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新增高龄老人的申报时间(计算年龄按出生时间对年不对月,如2021年的享受对象为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有关工作程序如下:

   1.申请。个人或家庭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将原件交村(居)委会查验;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公示。申报材料经村(居)委会初审后,申报审批内容应在村(居)所在地公示5日,经村(居)委会盖章。

   3.审批。乡镇民政办负责审批村(居)经初审、公示后无异议后提交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存档备查,形成新增人员汇总名单报县民政局备案。乡镇民政办在审批处理时,应注意借助公安派出所、社会保障所等的相关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比对,提高甄别、审批的精确度。

  二、乡镇上报名单的确定

  (一)年度复核与增减

  1.全面清查。对上年度第四季度发放人员进行全面清查,确认所有发放人员的发放资格,逐一入户核查,对人员目前不在户籍地生活的进行备案管理,并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及时删减。对因死亡、户籍迁出等不符合发放资格的人员作删减变动处理,并备注理由;对因无法见面、联系或确定人员去向的,应动员村(居)干部主动查询人员现状,对查询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增减处理。

  3.及时新增。根据年度1月份新增申报情况对年对月开展新增变动处理。新增人员必须确定发放人员的现状(包括健康状况、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内容),对新增人员因无法见面、联系或确定人员去向的,应动员村(居)干部主动查询人员现状。对确实无法确认现状的,由乡镇先行造表申请经费,做好备注,做暂不发放处理,待查询到实际情况后予以补发,对确实查询或联系不上的,当年末作退回处理,并做好情况说明。

  (二)季度增减

  1.以上季度发放名单为基础。

  2.通过比对火化证明开具、户籍迁出、注销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删减处理。

  3.及时将年度新增符合人员做新增处理,并根据年龄情况调整发放具体数额。(因户籍迁出至本县其他乡镇,当季度高龄补贴仍由迁出乡镇申报发放,迁出乡镇需填写《XX乡镇高龄老人户籍迁出备案表》(附件2)报送至民政局养老事业发展股,由养老事业发展股将备案表发送给迁入乡镇,次季度高龄补贴由迁入乡镇发放。)

  4.将拟上报名单分解发放至各村(居)协查,根据协查情况作增减处理。

  5.季度发放表经相关人员审核,并由乡镇分管领导确认后,将发放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上报县民政局;上报表单经县局审查,有误的修正后重新上报。

  三、全县发放名单的季度审查与年度复查

  1.季度审查。在乡(镇)审核确认上报拟发放的名单的基础上:(1)对汇总名单信息中年龄资格进行筛查确认;(2)根据县殡仪馆本年度当季度前的所有死亡人员信息进行重复性比对,无误后确定季度发放名单;(3)与人社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核查享受人员资格,及时发现重领人员。乡镇上报名单有误的,立即责成有关乡镇及时整改。核对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款。

  2.年度复查。在当年12月下旬,对全县全年每季度发放人员信息与全县殡仪馆全年死亡人员信息、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高龄补贴享受人员数据进行重复性比对,发现多发、重发等问题的组织相关乡镇进行清退整改。

  附件1《将乐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附件2《乡镇高龄老人户籍迁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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