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1-00020
  • 备注/文号: 将市监价〔2021〕3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1-12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将市监价〔2021〕30号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11-12 08:26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市监竞〔2021〕117号)要求,现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髙思想认识,增强政治站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个重大制度性安排,也是落实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开展反垄断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市有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要求,通过健全审查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更高质量、更大力度地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为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 障。

  二、加强学习宣传,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扩大学习宣传覆盖面,利用电视、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培训辅导,指导各政策制定机关准确把握《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创新性和突破性规定,将《实施细则》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审查机制等方面的新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增强公平竞争意识,提升审查能力。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将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 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严格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方式,健全审查规则,确保做到全面覆盖、应审必审,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要对相关政策措施影响统 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三、加强组织协调,提升工作效能。按照《实施细则》 明确的“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规定,重新调整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并于2021年底前调整到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 加快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等工作机制。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各部门每年要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底前将书面报告和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清单报送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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