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2-00005
- 备注/文号: 2022005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7
为有效防控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及时消除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做好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有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要在采购前24小时内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在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存储地24小时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备案内容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进口冷链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上级供货商信息、检验检疫报告、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承运企业和车辆、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不得生产经营未经报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必须在储存经营场所设置专区专柜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字样,经营场所专区专柜公示“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证明”。不得购销“追溯凭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消毒证明” (以下简称“四证”)不全的。
三、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新进人员做到“随进随检”及时提供信息给监管所。各环节经营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做好每日两次的体温检测。
四、进口冷链食品交易时,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提倡使用电子支付等无接触支付方式,或留存相关消费信息,便于追溯。
五、对生产经营未取得“四证”、未报备冷链食品、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的生产经营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备注:进口冷链食品报备联系电话:
古镛所:0598-2329983
水南所:0598-2337069
万安所:0598-2965398
南口所:0598-2477026
黄潭所:0598-243303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