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9304-0120-2022-00006 | 文号 | 2022006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7 |
标题 | 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304-0120-2022-00006 | ||
文号 | 2022006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1-27 | ||
标题 | 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
春节临近,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宣传行为,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图片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微商信息。通过跨境电商购买保健品时,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
四、消费者发现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的,可向县市场监管局举报,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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