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304-012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将市监价〔2022〕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24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将市监价〔2022〕6号
来源:将乐县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2-02-24 11:14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价监〔2022〕32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市监价监〔2022〕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按照突出重点、查纠并举、协同共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自查自纠、约谈整改、联合抽查、重点检查等手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统筹推进,全力纠正一批不合理收费行为,集中清退一批违法违规收费,严厉查处一批价格违法案件,维护教育领域价格秩序,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保障

  成立将乐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协同推进教育收费整治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马传云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廖寿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朱在旺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余  华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罗  云   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负责人

  吴世川   县教育局会算中心主任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职业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收费单位。

  (二)检查分工

  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检查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职业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检查重点

  聚焦教育领域收费突出问题,结合当地较为典型的乱收费问题,重点检查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教育收费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行为:

  1.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职业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1)教育咨询、学科类校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机构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交易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2)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3.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的行为

  (1)职业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2)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3)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4.其他违规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2)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3)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4)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5)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6)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7)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8)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9)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

  (10)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

  (11)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行为。

  (12)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

  县教育部门应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认真梳理教育收费单位,切实摸清监管底数,制作收费单位清单。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收费单位清单和近年来案件查处情况,全面厘清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区实际,联合发改、教育部门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时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部署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月27日前将本地收费单位清单、于3月2日前将工作方案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育局。

  (二)自查自纠(3月20日前)

  县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县教育部门督促本辖区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重点,深入细致排查,对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清退整改,及时纠正到位,并于3月2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至县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将作为联合抽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集中培训(4月15日前)

  县发改、教育部门应系统梳理教育收费政策,明确政策内涵,厘清政策界限,制作政策清单。县市场监管部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结合自查自纠情况,梳理制作问题清单,并会同发改、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培训,统一下发政策清单、问题清单,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出,切实提升检查效能。应于4月15日前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四)抽查检查(6月30日前)

  县市场监管部门应统筹执法力量,集中业务骨干,发挥监管合力,会同教育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抽查数量根据当地教育机构实际数量以及执法力量合理确定,但必须涵盖高等教育以外的各阶段教育机构。市工作专班将适时开展督导抽查,重点督查工作推进缓慢、案件查处不力的地区。

  (五)总结提升(7月31日前)

  应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研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有效举措,探索建立教育收费常态化监管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育局应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2)、工作情况总结和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细化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动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合作。强化横向沟通协调,联合开展政策宣传、集中培训、督导抽查等行动,协同推进政策制定与监督检查的有效衔接。要发挥条线监管职能优势,上下协同联动,共同开展政策提醒告诫,完善收费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要强化行纪衔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严格依法整治。要严格按照检查重点和要求,深入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原则上不得只规范不立案,不得只退款不罚款,切实查办一批有令不行、违、甚至借疫情防控变相乱收费的案件,坚决曝光一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畅通12345、12315等渠道,妥善处理发现的热点问题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

  (四)建立长效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政策宣传单、提醒告诫会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引导,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收费自律,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推动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

  联系人:应瑞雯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一级科员

  电  话:0598-2322189

  联系人:罗  云   县发改局价格管理股负责人

  电  话:189*****3096

  联系人:张庆葵   县市教育局职成股股长

  电  话:138*****5217

  附件: 2022年将乐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