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12-0120-2022-00002
- 备注/文号: 大政〔2022〕31号
- 发布机构: 大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26
各村(场)、乡有关单位:
为扶持粮食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将乐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2〕23号)精神,经乡政府同意,现将我乡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26日
大源乡人民政府
大源乡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方案
根据将乐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省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粮粮〔2022〕23号)精神,为扶持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户和种粮经济组织种粮售粮积极性,确保2022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一)根据种粮主体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历史订单合同履约情况、种粮主体的售粮意愿等统筹分配。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重点倾斜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办法
(一)使用范围:本县种粮主体当年在辖区内生产交售的各级储备订单粮食。严禁将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地产粮食,订单直接补贴资金若有结余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收回。
(二)补贴对象: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每50公斤12元。若省上有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四)发放方式: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县粮食购销公司依据种粮主体“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四、储备订单粮食质量标准及收购截止时间
储备订单粮食质量标准以本县内粮食生产者202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以上早籼稻谷、中晚籼稻谷,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 不含47%),脂肪酸值在18(KOH/干基)/(mg /100g)以内。严禁陈粮、“转圈粮”以及县外粮食进入本县内政策性收购渠道。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 日。
五、工作要求
(一)储备订单粮食实行收购直接补贴政策,是保护种粮农民和种粮经济组织种粮售粮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在开展“售粮直补”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并且计划售粮的农户或种粮经济组织,坚持把储备订单粮食指标分配情况、市场收购价格和收购直接补贴标准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一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切实抓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分解。各村(场)要召开村两委会议,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全部落实到各小组,由小组分解到种粮并且计划售粮的农户或种粮经济组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种粮并且计划售粮的种粮大户或种粮经济组织倾斜。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给非实际种粮的农户。储备订单计划的分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主体,坚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户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切实抓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乡粮站要按照各村(场)分解落实的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与种粮并且计划售粮的农户或种粮经济组织签订储备粮食收购合同,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式3份,乡粮站、种粮农户(或种粮经济组织)、乡镇财政所各执1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种粮农户或种粮经济组织“售粮卡”。签订合同种粮农户或种粮经济组织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售粮订单,截至2022年11月30日无法完成的,由县粮储局在全县范围内予以统筹调整。
(四)切实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各村(场)、乡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确保收购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售粮农户,严禁抵扣任何税费;要防止收购时出现压等压价等损害售粮农民利益的现象。
附件:大源乡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附件:
大源乡2022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表
行政村名 |
订单计划数量(公斤) |
溪源村 |
10000 |
肖坊村 |
130000 |
西田村 |
250000 |
大源村 |
250000 |
崇善村 |
190000 |
将王坑村 |
100000 |
增源村 |
20000 |
廖家地村 |
10000 |
长甲村 |
10000 |
山坊村 |
10000 |
东岭良种场 |
20000 |
合计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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