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03-0120-2022-00003
- 备注/文号: 高政〔2022〕31号
- 发布机构: 高唐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0
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规范用车秩序,结合本镇实际,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范围及车辆专职驾驶员
凡属镇党委、政府机关及下属各中心、所、站、办的车辆,均纳入本规定管理。原则上闽G093KL由张誉棠同志负责,闽G378KG由杨鑫同志负责,闽G657KE由游永兴负责,总体由党政办负责。
二、车辆调度
1.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调度,闽G093KL、闽G378KG使用公务约租车APP报批,闽G657KE使用需按要求填写派车单。 2.严禁镇领导干部、职工驾驶公车,因执纪执法或突发情况用车,需要临时由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的,必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且驾驶人员必须有正式驾照。 3.镇领导干部、职工3人以下前往将乐开会、办事,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 4.党政办由专人管理调度车辆(指定1人),要坚持统筹调度,公务车辆由谁先告知谁先用车的原则予以安排;驾驶员要服从党政办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三、驾驶员管理和绩效考勤
1.驾驶员应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驾驶技能,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平等待人,礼貌行车,厉行节约。
2.坚持安全第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严禁带故障出车和违章开车。平时注重车辆保养,做到勤擦洗,勤检查,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子回程后原则上要停放在车库里。
3.坚守岗位,服从调度。驾驶员应当保持电话畅通,服从党政办派车人员调度。不出车时,驾驶员一律在值班室备勤(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周末、节假日值班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轮班)。请假按镇聘人员有关制度执行(1天及1天以内需提前书面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除向分管领导审批外,还需向镇主要领导审批;书面请假条交党政办报备),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
4.党政办专职派车人员应坚持及时发出派车指令原则。正常工作日(周末、节假日值班人员同)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接到党政办派车指令,需5分钟内到位;如在正常工作日(周末、节假日值班人员同)休息时间,驾驶员接到党政办派车指令,需30分钟内到位;如在周末、节假日需非值班驾驶员出车时,党政办应提前2小时通知驾驶员。
5.设立绩效工资。从驾驶员每月工资中调整400元作为绩效工资,每季度结算一次。如驾驶员未在应到位时(超过应到位时间,但不超过应到位时间2倍),则视为迟到,每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如驾驶员未在应到位时到位,且时间超过应到位时间2倍,则视为旷工,每次扣除绩效工资150元。当月超过4次迟到或者2次旷工,则绩效工资不予发放。迟到或旷工由党政办按实际登记,每月报财政所备案。
6.建立评议制度。每月由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党政办专职人员3人,根据驾驶员工作实际开展评议,形成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为好、中、差)。对当月评议为差的驾驶员,由镇纪委、党政办约谈;对连续两个月或者半年内累计3次评议结果为差的驾驶员给予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相关补偿。 7.驾驶员如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和分管领导。驾驶员本人负有主要事故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补偿损失的部分外,其余按个人50%的金额赔偿,结案时一次付清,并扣除当月的绩效奖。酒后驾车、擅自出车、未经同意公车出借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8.驾驶员出差补贴标准。出差补贴:出车至将乐县外、三明市内(单天往返)60元/天,三明市外100元/天。 四、车辆费用及维修 1.驾驶员要时刻注意车辆保养,车辆的维修养护由专职司机负责,有问题及时维修,不开带病车。驾驶员驾驶公车一律使用“加油卡”和“闽通卡”,使用时要遵循一车一卡,不得外借、混用。在外临时需要加油的,油费实行一月一报。 2.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向党政办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待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与镇政府签订汽车维修合同的修理厂修理,严禁未批先修(行车途中遇特殊情况除外),否则修护费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后,由修理厂开好维修费用及更换各零件价格(费用清单),驾驶员核对确认后签字(更换较大零配件须事先告知镇主要领导)。
高唐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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