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2-00153 文号将发改价格〔2022〕4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9-28
标题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2022年国庆期间平价商店活动实施方案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2-0120-2022-00153
文号 将发改价格〔2022〕4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2-09-28
标题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2022年国庆期间平价商店活动实施方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2022年国庆期间平价商店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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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超市:

  为了欢度2022年国庆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重要时段的保供稳价工作,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59号)和《将乐县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将政办〔2018〕74号)规定,决定2022年国庆期间启动我县平价商店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开展平价商店活动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活动共计7天。

  二、活动地点

  永辉超市(日照东门广场店)、琼伟超市(上河国际店)、琼伟超市(水南店)共3家。

  三、实施方案

  对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实行政府补贴价销售。平价商品种类设定为10种,所有品种均为新鲜、优质品。其中:蔬菜5种(大白菜、流星包菜、胡萝卜、白萝卜、土豆)、肉类2种(猪腿肉、猪条肉)、大米、食用油、鸡蛋各1种。原则上蔬菜类按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补贴15%以上,米、肉、蛋、油按同类商品市场平均价补贴5%以上,按照“先控后补”原则对平价商店给予补贴,本期活动结束后进行核算补贴。

  各超市团购、线上的平价商品或批发销售的平价商品不得享受政府补贴。

  四、平价商店设立要求

  (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商店应配备完整的电子收银系统,能够准确核算商品销售数量及金额。

  (二)平价商店设立独立平价销售区(柜),活动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平方米;平价销售区上方统一悬挂内容为“政府指定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标志牌,货架下方用相应标志围档,同时悬挂平价商品票价签。入口处要有平价商品价格公示栏,以上标志统一为深绿底白字(标价签除外)。非政府指定平价商品不得摆放在平价商品销售区。

  (三)平价商店销售的猪肉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平价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质量安全规定。

  (四)平价商店应配备物价员,负责农副产品的销售,并协助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

  (五)各超市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放心的购物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是一项稳价惠民重要举措,也是当前稳定“菜篮子”价格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有关超市务必高度重视,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作为国庆节期间稳价安民工作的重点内容来抓,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强化日常监督。加强销售数据监控,每日将安排专人对城区平价商店上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平价商店业主按要求落实平价商品销售工作,并不定期对平价超市销售区的产品质量、价格、种类、摆放等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三)规范补贴程序。活动结束后,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平价商品销售数量、补贴金额等凭证,及时对平价商店提供的数据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公示无误后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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